• 买条鲈鱼多收2元、草鱼多收4.8元……

    成都高新区3家水产店使用“鬼秤”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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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公布多起打击“鬼秤”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涉及水产店。

    案例1
    成都高新区雷栋水产品店使用“鬼秤”用于贸易结算
      2026年6月,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位于芳草街街道的成都高新区雷栋水产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鬼秤”。投诉人称在当事人处购买1条鲈鱼,售价19元/斤,实际支付30元,认为计量不准确,按实际重量应付28元,被多收取2元。接诉后,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核查,确认涉诉电子计价秤具备计量作弊功能,当事人多收取投诉人2元的违法事实属实。同时,该局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
      针对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罚款6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高新区晓杨鲜鱼店使用“鬼秤”用于贸易结算
      2026年6月,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位于芳草街街道的“高新区晓杨鲜鱼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鬼秤”。投诉人称在当事人处购买草鱼1条,售价11元/斤,共支付38.5元,认为计量不准确,按实际重量应付33.7元,被多收取4.8元。接诉后,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查实涉诉电子计价秤具备计量作弊功能,当事人多收取4.8元的违法事实成立。同时,该局执法人员查明其未建立销售台账。
      针对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罚款6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高新区蓉兴建水产经营部使用“鬼秤”用于贸易结算
      2026年6月,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肖家河街道的高新区蓉兴建水产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展计量监督检查,现场查获用于贸易结算、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1台。同时,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
      针对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罚款62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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