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眉山公布一批特种设备安全典型案例

    一公司违规使用压力管道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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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发布一批特种设备领域典型案例,涉及压力管道检验不合格仍违规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工地起重机未检验或超出检验有效期等多类违法行为。据悉,今年1至6月,眉山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70余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91条,完成闭环整改80条,立案查处12件,罚没50.56万元。

    案例1 某(四川)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6年1月30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四川)有限公司一段压力管道检验已超有效期,当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用该压力管道并申报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前不得使用该压力管道。但该公司于2月25日违规启用该段压力管道,4月8日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重大事故隐患告知书》,载明上述压力管道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直至4月15日,该管道仍在违规运行。
      因该公司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

    案例2 四川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整改合格案
      2025年10月31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川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许可规则配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也无检查验收制度,且电梯维保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下达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其行为分别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9万元。

    案例3 仁寿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落实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5年10月31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正在经营的仁寿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制度,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8万元。

    案例4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5年12月9日,青神县市场监管局在天眉乐高速施工现场检查发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门式起重机未经检验,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青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81万元。

    案例5 仁寿县某家具厂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案
      2026年4月8日,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对仁寿县某家具厂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且在监管部门前期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整改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消费质量报 全媒体记者 罗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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