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抢注商标“石沟大饭店”罚款4000元
自贡市查处首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案件
-
消费质量报讯(记者 郭剑夫)6月14日,记者从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对恶意抢注“石沟大饭店”商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林某因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石沟大饭店”商标,被处以警告及4000元罚款。据悉,该案也是自贡首起因恶意抢注商标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3月6日,消费质量报曾刊登《自贡网红餐馆上演商标守护战》一文,对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帮助“东碳石沟大饭店”商标权利人王利好成功维权的全过程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发后,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对林某的恶意抢注行为展开立案调查。经查,林某从事餐饮服务行业,与“石沟大饭店”经营业态完全重合,且经营地址相距不足5公里,理应知晓该标识的在先使用情况和知名度。其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注册近似商标,违反了申请商标注册的诚实信用原则。
6月5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法》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对林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罗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是典型的恶意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商标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商标注册必须恪守诚实信用,违法抢注必将追责受罚!”
案件回顾
自贡网红餐馆上演商标守护战
自贡网红餐馆“东碳石沟大饭店”凭借特色菜品10秒腰花走红,还登上《舌尖上的中国》,店主王利好早已注册相关商标并长期使用该店名。2024年起,同行林某等人恶意抢注“石沟大饭店”“王二哥石沟大饭店”等近似商标,仿冒门店分流客源。2025年4月,店主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求助。自贡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求助后第一时间介入,全程指导梳理证据、明晰维权流程,并联合第三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帮助其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2026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裁定涉案商标无效。该案不仅帮助经营者守住品牌,也为当地餐饮行业商标维权提供了参考,同时提醒中小商户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