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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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6月1日起施行。针对幼儿膳食特点和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重点,作出了一系列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 针对幼儿园供餐资质和要求,《规定》明确:
      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园外供餐的,必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单位。
      ■ 针对幼儿园相关从业人员素质,《规定》明确: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 针对食材采购,《规定》明确:
      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 针对餐食加工,《规定》明确:
      禁止制售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必须严格控量并纳入日常管控重点。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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