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卖假牛肉、无证售药、虚假宣传……

    四川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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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以“春雷行动2026”专项执法为抓手,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六大领域,从严整治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批案例。

    案例1 梁某无证销售血液制品类药品案
      2025年7月11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梁某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血液制品类药品。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通过微信从个人处购入“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血白蛋白”20瓶,并销售给某中医诊所,其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1月6日,该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350元,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某农业发展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案
      2025年11月5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对富顺县某农业发展公司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7台Ⅱ类水冷凝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且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合格检验报告,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该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其罚款48900元。

    案例3 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报告案
      2025年12月31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后,对射洪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项目检验结果错误、出具不实检验报告的行为进行查处。该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遂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20元,并处罚款34000元。

    案例4 某食品经营门市部虚假宣传案
      2026年1月4日,渠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渠县某食品经营门市部宣传配制酒“藏无双酒”有治疗功效。经查,当事人向老年人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具有医药、保健作用,涉案金额2.1万元,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1月30日,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0元。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罗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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