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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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刘维新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资劳人仲案〔2024〕117号),因你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6月17日9时在资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号楼6楼601-02,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资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 5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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