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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修订发布
简化“拍黄瓜”等简单制售食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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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下称《通则》),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通则》共6章71条,分为总则、许可审查通用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其他类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附则等。
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审查要求《通则》强调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分别从申办许可主体、标注经营形式、层级对应原则、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在承包食堂所在地办理许可、风险防控能力、跨省份经营、人员、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严格食堂承包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明确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运输时冷藏温度保持在0℃至8℃,保温温度保持在60℃以上。
优化食品经营许可要求《通则》以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为基础,在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等方面进行拓展,针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制售的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明确可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设施设备、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简单制售,明确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的具体情形,充分释放改革红利,营造便民利企营商环境。
新增新兴业态许可审查要求《通则》针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等新兴业态,重点从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提出许可审查要求,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对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绝对控股其他企业,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对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据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