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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药品领域违法犯罪
四川药品行刑衔接新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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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质量报讯(记者 王钰)为进一步健全四川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近日,省药监局、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四川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共六章五十四条,主要对以下工作进行规范明确。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应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省药监局、公安厅成立打击整治药品违法犯罪工作组,负责会商打击药品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案件的办理,开展重大典型疑难案件联合督办。
明确案件移送流程。《实施细则》细化了移送材料的接收与证据补正、立案监督等规定。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反向移送案件、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明确,确保案件在程序中规范实施。
畅通检验认定通道。《实施细则》明确查办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协助检验与认定机制,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涉案物品的检验检测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检验、优先出具检验结论。对司法部门办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商请药品监管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协助的,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司法部门刑事案件办理的法定时限要求积极协助,及时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
细化协作督办机制。《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药品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双向案件咨询机制、重大案件的联合督办机制、涉嫌犯罪信息通报机制和突发事件协同处置机制,以健全的机制提升联动效能。
《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发布,优化了行刑衔接流程,强化了部门联动,提升了行刑衔接工作效能,为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提供了规范,为治理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