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测报告花钱就能随便买?
-
上接01版
B 律师说法
出具虚假认证证书,最高可罚50万元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车云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进行认证活动需要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认证机构资质。认证活动只能在批准范围内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出具虚假认证证书,若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情形,应当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六条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若属于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情形,应当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一条撤销批准文件,并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云霞表示,使用虚假认证证书也是违法行为,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C 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虚假认证违法行为
针对认证机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从2023年10月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虚假认证违法行为,提升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两部门将严厉打击,坚决遏制虚假认证势头;集中清理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信息,规范认证活动网络营销;依法关停相关虚假网站和非法网站,从源头治理虚假认证交易;同时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认证机构、网络交易平台对照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不断规范认证行为。
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10月26日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认证违法行为,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失信惩戒和行刑衔接。《通知》明确,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并对6项重点工作任务逐项分工分解,狠抓推动落实。要求聚焦网络售卖虚假认证证书、虚假认证等重点问题,深挖细查、精准打击,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有案必查、有假必打,快速出击,坚决打击一批虚假认证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曝光一批非法机构,关停一批虚假宣传非法网站,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和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目前,该项行动正在有序推进中。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主体,如需办理认证证书,要向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合法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可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