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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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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质量报讯(记者王钰)四川省药监局近日发布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通告显示,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四川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此外,该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加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浸出物。
标示为西昌晶康高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标示为四川合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萸肉、标示为四川同创康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萸肉、标示为四川涪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净山楂,标示为成都鹤翔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竹茹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省药监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