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证经营、虚假入网、套用资质……

    四川公布一批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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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1
    遂宁市船山区某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2026年4月27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管核查中发现,船山区某餐饮店经营者廖某(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办理食品经营备案证,除使用本店资质在外卖平台开设网店外,还利用4家已关闭的线下门店资质在外卖平台接单,所有订单均由船山区某餐饮店统一出餐。经查,2家已关闭的线下餐饮店对应的食品经营备案证为虚假证件,当事人构成未按规定备案、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目前,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攀枝花市东区某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6年3月27日,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某抖音账号直播宣传东区某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并通过社群接单消费,涉嫌无证经营。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后,自2026年1月30日起开展烧烤经营,直至3月30日一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利用抖音直播、短视频引流,依托7个粉丝群合计约3000名群成员承接点单,顾客在群内下单后到店消费,未在平台上架套餐链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30日期间营业额468437元,违法所得51208.05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目前,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208.05元、罚款70265.5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乐山市市中区某餐饮店使用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案
      2026年6月12日,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市中区某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开设有“某排骨蹄髈鸡汤饭”和“某当归鸡汤饭”两家网店,两家网店实际加工出餐地址一致,现场无法提供其中一家店铺的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原件。经查,“某当归鸡汤饭”网店使用乐山市市中区某食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入网,证照载明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当事人行为构成使用他人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目前,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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