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高价买演唱会“黄牛票”,钱付了票没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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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之困:钱付了票没到,维权异常困难
      记者浏览相关平台及网页发现,代拍、“黄牛票”已成为不少消费者的购票选择。某商家的代拍链接显示,31万人浏览,7万多人点击“想要”。然而,这类仅通过网络交流完成的交易,潜藏着“钱花了、票没买到”的风险,且事后维权困难。
      成都市民胡女士和朋友一年前向一名“黄牛”各转账3000元,购买某艺人演唱会门票。然而该艺人始终未官宣其在西南地区演唱会的行程,胡女士察觉不对,要求退款,这时“黄牛”反复安抚胡女士,让她再等等,表示很快会有官方通知。
      “他们一直找各种借口不退钱。”最终,在胡女士的强烈要求下,她的钱得以退回,然而胡女士朋友的钱至今还有一半没退回。胡女士表示:“再也不会相信任何‘黄牛票’了”。在社交平台上,因轻信“黄牛百分之百有票”而遭受财产损失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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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合同无效不等于票款“打水漂”,可通过三条路径维权
      买“黄牛票”有哪些风险?钱付了票没到怎么办?记者采访了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渤。
      “黄牛票”在法律上如何定性?王渤表示,若“黄牛”以倒卖牟利为目的,该买卖合同通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不过,合同无效不等于购票款“打水漂”,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购票者虽不能主张违约责任或三倍赔偿,但可要求返还已付票款。”王渤说。
      倒卖、虚构票源,是否构成诈骗?王渤表示,倒卖真实门票的行为通常以行政违法处理。但若卖家收款时无真实票源、虚构购票渠道,收款后失联或挥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数额达到追诉标准的,则构成诈骗罪;在演唱会门票场景下,还可能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该条第(四)项将“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列为典型行为之一。
      “此外,民事合同无效与行政、刑事责任追究并行不悖。法院在认定合同无效的同时,若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王渤表示。
      消费者若遇到“钱付了票没到”情况,有哪些维权路径?王渤指出:一是民事救济,消费者可提出返还票款,有过错一方还应赔偿损失;二是刑事报案,若卖家虚构票源、收款后失联,消费者应优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重点说明卖家虚构票源的事实、收款金额、失联经过等;三是主张平台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的,平台不能提供卖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平台要求赔偿;平台明知或应知卖家利用其平台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无论通过哪种渠道维权,都应该首先固定证据,完整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卖家身份信息及承诺出票或退款的记录,卖家身份不明的,可要求平台披露信息或承担责任。”王渤强调。
      最后,王渤提醒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时,优先通过官方渠道购票;确需代购时,要求对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通过平台担保交易,拒绝直接转账;出票失败后立即行动,先书面催告退款,对方拖延或失联的,果断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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