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监管更有智 让创新更有价

    政企学界探讨数据驱动下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实现路径

  •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知产新视界”栏目邀请多位政府工作人员和知识产权领域专家,结合《意见》和四川实际情况,探讨依托数据驱动智慧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转化机制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数据应用中心主任熊华明:
    用好智能体,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意见》第十五条明确提出“探索‘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监管模式”。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数据应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牵头研发的知识产权智能体(以下简称智能体)项目,正是对该条的具体实践。智能体项目于2024年底启动,2025年在全省多个市(州)完成试点。目前,智能体主要服务内容覆盖专利商标申请、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维权等,可针对知识产权问答场景优化语义理解,可识别口语化提问,并定位政策原文或办事指南,输出专业权威答复,实现咨询快速响应。同时,自2025年8月起,省市场监管局已将智能体业务阶段性成果纳入培训内容,面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省内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机构人员开展演示和实操培训。
      智能体同时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构建智慧监管服务体系的一部分。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推动“互联网+AI监管”工作迅速起势见效,接入市场监管总局主体数量达9.2万户、监控路数16.5万路,接入量、接入率均居全国前列。2026年,省市场监管局已明确将“加快智慧监管建设和应用进程”纳入全年工作任务。下一步,中心将深入基层现场了解智能体使用情况,重点收集问答准确性、知识库更新、文件上传功能使用等方面的意见,针对性优化模型和知识库,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四川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华:
    数据驱动监管从理念变为现实要做好三件事
      《意见》第十五条提出“探索‘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监管模式,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标志着我国市场监管从传统“人盯人”模式向数据驱动的智慧监管转型。这一监管模式的核心在于:以数据要素赋能监管全流程,通过归集跨部门涉企数据,建立经营主体“全景画像”,实现风险预警前置、精准靶向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做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这与当前各地智慧监管实践一脉相承,如湖北“智慧监管一张网”、山东“数智药安”系统等,已将数据驱动监管从理念变为现实。
      具体实践中,创新要试错空间,监管要安全底线,二者过去总打架。对此,《意见》第十五条还提出“减少现场监管次数”与“智能化监管”并举,既为新产业预留试错空间,又通过数据手段守住安全底线,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辩证思维。
      当然,数据驱动监管要落地,还需做好三件事:一是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建立统一的涉企数据共享平台;二是完善算法监管规则,确保智能监管的透明性和可预期性;三是强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惩罚性赔偿制度,为创新成果保驾护航。

    四川中知慧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荔:
    让创新价值从“隐性”走向“可定价”
      《意见》第十五条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同时,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将“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制定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国家标准”列为重点任务。两份文件指向同一个命题:“反内卷”的根本出路在于让创新“值钱”,而让创新“值钱”的关键,是为其确立清晰的价值锚点。
      品牌资产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能性,是价值锚点能否稳固的根基,如果侵权可以被轻易规避、商业秘密可以被随意窃取,品牌价值就失去了稳定锚点。自民法典实施以来,知识产权法庭已在58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判赔总额达20.5亿元。法律保护提供底线确定性,信用评级提供市场流动性,两者叠加,知识产权定价才既有法律效力又有金融价值。
      作为中西部唯一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省,截至2026年6月底,四川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108.05亿元,同比增长12.28%。建议四川在现有试点基础上,率先制定覆盖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和数据资产的品牌资产信用评级地方标准,将“价值锚定+保护持续”从个案探索上升为制度常态,让每一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都能在信用评级和市场定价中找到自己的价值锚点,为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化提供可复制的“四川方案”。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系教授冉华庆:
    用好数据,让知识产权保护更有效
      企业投入研发、积累品牌信誉,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意见》提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想建立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政府应在监管方面做以下三件事——
      首先,依法关联权利状态、侵权投诉和执法记录,找准核查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25年度典型案例中,“浮宫杨梅”地理标志保护案运用智慧监管、区块链存证与线下核查,查处网络侵权。这说明,数据分析、证据固定和依法核查相互衔接,可以提高保护效率。其次,发现线索后要协同处置。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共享证据、移送线索、反馈结果,把数据分析转化为保护行动;共享过程中须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能通过信息共享、远程核验完成的事项,应采用非现场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打扰。再次,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救济的衔接。对故意侵害专利权、商标权且情节严重的,法院应依权利人请求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得到及时制止、守法经营少受干扰,创新投入才更有保障,消费者也能买得放心。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副教授李雪梅:
    以精准监管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意见》提出完善市场监管制度,核心目标是为新质生产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例如,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能够破除创新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壁垒;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用好惩罚性赔偿,能够有效保障创新回报、稳定企业创新预期。同时,面对人工智能、生物等新兴领域快速发展,相关部门应同步研究适配新业态的税收制度,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实施分类风险治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技术创新预留探索空间,增强监管制度的适应性与可预期性。
      探索“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是实现精准监管、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的核心路径,例如,“用数据决策”依托投诉举报、抽检、信用等多源信息归集,开展风险识别研判,科学锁定监管重点;“用数据管理”重在打通跨部门信息壁垒,统筹安排核查与整改跟踪,减少多头、重复现场检查。总之,落实这一监管模式,相关部门需要统一数据标准、严守数据安全底线,依托数据预警线索开展靶向核查,而通过数字化手段推动监管转型,既能减轻合规企业的制度性负担,又能持续优化创新生态,以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为新质生产力稳健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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