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法迎大修 回应了这些关切

  •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施行、2015年进行较大幅度修订之后的一次大规模系统性修订。专家表示,从智慧监管入法到网络新业态全覆盖,从校园食品安全立法到罚款计算方式重构,此次修订以科技赋能和法治保障“双轮驱动”,系统回应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矛盾。

    01
    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征求意见稿》针对“学校食品安全”增设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解读
      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规定相对原则,仅靠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够、刚性约束不足,有必要通过进一步提升立法层级,强化法律刚性约束;近年来在推动“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有必要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

    02
    首次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纳入调整范围
      《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络食品经营”增设专节,将责任主体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统一规范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将管理对象从“入网食品经营者”扩展为“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首次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纳入调整范围
    解读
      本次修订实现了从平台责任到平台内经营者、从传统电商到直播营销的全覆盖;修订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之外,还新增了食用农产品的信息公示要求,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注其名称、产地、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等,并鼓励展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标识等信息。

    03
    确立食品添加剂销售备案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针对公众关心的食品添加剂问题,确立食品添加剂销售备案管理要求
    解读
      实行食品添加剂销售备案管理的核心目标是补齐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制度短板,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溯源与过程管控能力,构建生产销售一体化监管链条,提升食品添加剂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04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视频
      《征求意见稿》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
    解读
      面对日均上亿单交易和近千万级商户主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AI监管”可精准发现隐蔽性风险。

    05
    加快“互联网+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快“互联网+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以提升属地监督管理效能
    解读
      智慧监管被列入法律,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应用升级,还对提升监管质效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和意义,把企业的管控责任,从内部的自选动作,转变为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法定要求。

    06
    罚款计算方式全面调整
      《征求意见稿》针对“小过重罚”等问题,对法律责任章节进行系统修改,罚款计算方式全面调整
    解读
      原法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情形普遍采用绝对数值罚,容易出现“小过重罚”。修订后,主要处罚条款统一改为货值金额倍数罚,使罚款数额与违法规模更加精准地匹配。

    07
    对消费者惩罚性赔偿条款做出重要修改
      《征求意见稿》将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主体从“消费者”限缩为“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消费者”,将职业恶意索赔人等非生活消费购买者排除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之外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惩罚性赔偿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征求意见稿》从法律层面将这一裁判规则予以确认,既保留了消费者通过惩罚性赔偿维权的制度通道,又将遏制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索赔行为。综合人民日报、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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