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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新规10月15日起实施
芯片图纸抄袭不再“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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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质量报讯(记者郭剑夫)你的芯片图纸被抄袭,以前或许只能认栽,现在不一样了。10月15日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
新条例是2001年以来的第一次系统性大修,相较于2001年旧版条例,本次修订核心亮点与制度突破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新条例将保护范围延伸至光子集成电路、量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前为光电融合、量子芯片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底座,避免前沿赛道版图成果缺乏法律保护。
增设独创性声明制度,新条例要求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书面明确布图设计独创性边界,固化权利保护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图样需清晰显示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减少后续确权与侵权纠纷争议。
新条例大幅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在计算出的赔偿数额(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费倍数确定)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额。
新条例特别强调了促进布图设计的运用与转化,一方面,行政部门将加强公共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信息与支持;另一方面,条例完善了转让、许可和出质的相关要求,并规范了共有人的权利行使,明确了许可费用的分配原则。
为了鼓励企业内部创新,新条例还特别明确,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主持创作布图设计时,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创作人员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报酬,让创新者的智慧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
同时,为保障新条例的施行,并将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予以固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细则共7章56条,主要修订内容为以下3个方面——
申请端:电子形式正式被认可为“书面形式”,独创性声明必须写明“可以实现独立功能的区域”。
程序端:复审和撤销制度全面细化,新增了口头审理,撤销程序更规范。
运用端:新增“行使专有权的手续”专章,转让、许可、质押登记的要求全部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