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即奖、免申即享、十日兑现

    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新规9月30日起施行

  •   近日,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在严格遵循《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推行“立案即奖、免申即享、十日兑现”,举报查实后立即给予举报人一次性100元至200元奖励,同时简化奖励流程,不需要举报人填写诸多申请材料也可申领,举报奖励由负责立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在立案决定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评定、发放。
      《办法》建立“两阶段”奖励机制:举报线索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的,提供基本违法事实或指向性线索,对立案起到基础作用的,一次性奖励100元;提供部分证据或关键线索,对立案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一次性奖励200元。内部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标准上浮50%;案件查处结案后,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按《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给予结案奖励,实现“立案即奖、结案再奖”。
      聚焦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集中用餐单位等重点领域,《办法》明确28类可以给予举报奖励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违法线索。
      《办法》规定,申请举报奖励应当同时满足举报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报人实名举报或市场监管部门能够核实其有效身份的隐名举报,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事实或违法线索,违法行为或线索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得其他奖励,经调查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等条件。
      同时,《办法》划定了不予奖励的情形:具有法定监督和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以利诱欺骗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制造违法事实后举报、以引诱或违法手段取证后举报、“知假买假”短期反复索赔或反复举报同类标签广告用语等瑕疵且未造成实际危害的,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不予奖励。
      《办法》还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鼓励从业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鼓励内部人员、相关知情人员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内部人员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相关知情人员指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的人员等。
      《办法》同时明确,举报人可通过12315平台、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南充市场监管政务新媒体、信函、传真、来访等渠道,向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违法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身份的相关情况、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严格保密;举报人领取一次性有效线索奖励或申领重大违法行为结案奖励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其享有举报奖励权利之日起60日内提出奖励意愿,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励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柯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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