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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公布
为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效能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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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根据基层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全新的立法设计,为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效能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据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
《条例》核心要点
明确工作基本原则
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安全、服务发展
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①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履行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和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
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经济区域设立,工作人员配备应当适应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职需要
③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将市场监督管理所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在联合监管、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
规范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
①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接受社会监督
②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辖区内经营主体、消费者的沟通,公开办事制度,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③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④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标识,工作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着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