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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长隆特惠门票“不可退”引发大量投诉
律师:灰色小字不显著,“不可退”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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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以来,黑猫投诉平台涌现大量针对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周年庆“买一送一”特惠双人票的投诉。几百名用户在订单未预约、未核销、未产生任何使用记录的情况下申请退款,发现门票不可退,再次查看才发现商品名称下方有“不可退”的灰色小字标识。
针对此次投诉,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璐璐在接受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家仅在商品详情页以“灰色小字”标注“不可退”,且整个下单过程中没有任何提醒弹窗或勾选确认等环节,难以认定商家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消费者可以主张“不可退”条款无效,商家无权以此为由拒绝退款;同时在门票未预约、未核销且距使用日期尚远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主张全额退款。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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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退款特惠门票遭遇“小字陷阱”
8月20日上午,李鑫(化名)在某平台刷到一个名叫“长隆门票自营店”的直播间,该店的认证说明中显示,企业名称为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李鑫下单购买了直播主推的欢乐世界“买一送一”特惠双人门票,售价250元,原价是500元。李鑫回忆,主播在直播中全程没有提及门票不可退改的相关限制条款。
李鑫购买的这款门票为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周年庆特惠门票,属于无固定出行日期的长期期票,有效期显示为8月28日至11月30日,在多家平台同步发售,优惠力度较大,吸引了大量消费者提前囤购。后因行程变动,李鑫计划取消广州出游行程,准备对已购门票申请退款。但她打开订单页面后发现,该笔订单没有设置退款按键,无法自主发起退款。再次查看订单,才在商品详情页看到了“不可退”的字样。
随后,李鑫联系商家沟通退款事宜,希望全额退回票款。但商家以特惠期票不可退改为由拒绝全额退款,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扣除订单金额20%的手续费办理退票。
李鑫在8月27日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她通过直播间商品链接下单,在购买时没有留意到有“不可退”的相关提示,“因为平时买的票券一般情况下都是随时可退”,所以她默认了这个门票也是可退的。整个下单过程中,页面没有任何提醒和弹窗。
我不接受扣手续费。”李鑫说,在没有醒目提示、自己也并未使用产品的情况下,退款还要扣费,她难以认同,希望商家全额退款。
9月3日,消费质量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长隆欢乐世界”看到,商品图上已添加“有条件退”的标识,并标注有退款政策。
李鑫的遭遇不是个案。9月3日,消费质量报记者搜索黑猫投诉发现,针对“广州长隆”的投诉有1491条,其中多数诉求都与门票退款有关。记者发现,多名消费者在投诉内容中均提到“不可退的提示不显著”“字体非常小”“下单界面也未显示‘不可退’”“直播间主播也没说明不可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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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不可退”条款可主张无效
针对该事件,张璐璐指出,核心争议在于“不可退”条款是否有效。
张璐璐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门票能否退款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若商家仅在商品详情页以“灰色小字”标注“不可退”,且整个下单过程中没有任何提醒弹窗或勾选确认等环节,则难以认定商家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消费者可以主张“不可退”条款无效,商家无权以此为由拒绝退款。
“另一个关键证据是,广州长隆此次周年庆的特价门票有效期长达三个月(8月28日至11月30日)。”张璐璐分析说,消费者在购票后数日内、行程变动前提出退款,此时门票处于“未预约、未核销、未产生任何使用记录”的状态,对于此类电子票务产品,商家完全具备二次销售的条件和能力,拒绝退款并未给商家造成任何实际损失。在此背景下,商家坚持“不可退”或仅同意扣除20%手续费退票,实质上是免除了自身再销售的风险,将全部交易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这种约定违背公平原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依法应被认定为无效,消费者有权主张全额退款。”张璐璐补充道。
张璐璐提示,消费者在遭遇类似情况时,首先应通过截图、录屏等方式固定证据,包括直播回放、下单页面详情、支付记录以及与客服的沟通记录等,重点证明商家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不可退”条款以及自己未使用门票的事实。其次,若无法与商家协商和解,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维权结果受具体案情影响,如临近使用日期申请退票,商家主张扣除合理费用后退还余款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在未预约、未核销且距使用日期尚远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主张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