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化纤冒充纯棉隆昌一公司被罚56.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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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涉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案例1
      黄某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灭火器案
      2025年1月,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望城区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黄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灭火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黄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购进干粉含量不达标的手提式灭火器进行销售,其中规格4千克的不合格灭火器2272具,规格5千克的不合格灭火器2160具。涉案不合格灭火器均销售给了长沙某物资有限公司,涉案金额14.99万元。经三家机构抽样检验,该批干粉灭火器均判定为不合格。
      黄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4月,望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黄某某作出没收不合格灭火器、处罚没款16.6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隆昌妙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以假充真的化纤棉絮案
      2025年7月,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隆昌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隆昌妙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0月以来,当事人从成都、绵阳等地低价购进成品化纤棉填充棉被,擅自更换产品外包装,冒充新疆纯棉在美团优选、多多买菜平台对外销售,涉案货值金额40.88万元,违法所得5.18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1月,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处罚没款56.29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罗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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