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红冰杯品牌“冰极限”抽检不合格被罚

    夏季选购食用冰注意这些方面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截图



    成都一家便利店中售卖的冰杯产品



    扫码看视频,参与互动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网红冰杯品牌“冰极限”母公司冰极限(北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冰极限)因销售的一批次食用冰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文/图

    A
    涉事企业被罚没7360元
    成都多个商超仍在销售“冰极限”冰杯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冰极限涉案食品规格型号为160g/袋,生产日期/批号为2026年1月28日,由北京冰极限委托冰极限(河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冰极限)生产。抽检结果显示,该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河南冰极限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但未被抽检方采纳。
      关于该批次食用冰菌落总数检测不合格原因,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为“正础冷库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温度波动较大,贮存不当”。该不合格批次食用冰销售200箱,货值金额7200元,违法所得3680元。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北京冰极限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3680元,并处罚款3680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河南冰极限为北京冰极限股东,持有多个“冰极限”注册商标,品类涵盖食品、啤酒饮料、材料加工等。北京冰极限旗下还有冰极限(浙江)、冰极限(四川)等多个关联公司。
      8月11日,消费质量报记者走访成都多家便利店发现,多款“冰极限”品牌食用冰产品在售。其中既有价格较高的单品,例如一款规格为165克的球形冰,单杯售价为7.9元;也有走实惠路线的大容量款,例如一款规格为800克的袋装食用冰,一袋售价8.8元;此外还有百香果、茉莉花茶等风味食用冰杯。记者注意到,上述产品外包装上的生产厂家均标注为“河南冰极限”或“北京冰极限”。

    B
    冰杯销量年增速超300%
    市场火爆背后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近年来,冰杯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2025中国都市消费行为白皮书》显示,冰杯品类销量已连续两年保持300%以上的增速。另有机构数据显示,2026年第二季度线下零售渠道冰杯销售额同比增长94.43%,规模接近2024年同期的17倍。
      记者注意到,目前连锁商超、茶饮品牌乃至于头部快消品牌均已入局冰杯赛道。在罗森、7-Eleven等便利店,琳琅满目的冰杯摆在冰冻区“C位”,成为夏季引流标配。与此同时,一些茶饮品牌也顺势推出了冰杯产品。记者在蜜雪冰城点单小程序里看到,其“雪王冰杯”产品每人限购1杯,660ml的大杯装售价仅1元,并提供满冰和冰水混合两种选项。此外,农夫山泉、伊利、蒙牛等快消巨头也悄然入局,其冰杯产品入驻多个商超,终端售价集中在3.5元至4.5元之间。
      然而,市场火爆之下,食用冰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早在2020年,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在食用冰专项抽检行动中抽查了19家知名连锁奶茶店、咖啡店,其中4家食用冰菌落总数超过推荐性标准要求的1.84倍至9.6倍。同年,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抽检6批次食用冰,抽检结果显示,某连锁奶茶店1批次食用冰菌落总数超标11倍。2023年12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佛山市某百货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食用冰,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外,多家媒体报道,曾有测评博主购买13家饮品店冰块送检,其中有11家冰块菌落总数超标,最高超标190倍;4家大肠菌群超标,最高超标38倍。
      据观察者网报道,根据最新公开信息,全国食用冰工厂数量已超6100家,但仅有4家通过FSSC 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反映出行业在食品安全标准化方面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C
    微生物污染是核心问题
    专家给出冰杯选购“三步法”
      “食用冰,尤其是近几年流行的‘冰杯’,最容易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微生物污染。”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生物检测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孙宏虎介绍,在微生物方面,目前食用冰检测主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该标准明确规定了相关食品中的微生物限量要求,要求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同时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指标也设有严格限量。
      那么,食用冰中为什么会出现微生物污染?孙宏虎分析,原因可能涉及多方面:源头环节,部分商家为节省成本,可能使用未净化达标的水制冰;生产加工环节,制冰机、储冰容器、输水管道及取冰工具若未落实定期清洁消毒,极易滋生细菌并形成顽固的生物膜;储存操作环节,冰块敞口摆放、冰铲混用、物品混放等不规范行为,可能造成二次污染;流通销售环节,冷链保障失效导致的反复冻融,也是最常见的风险诱因。
      “食用被污染的冰块可能引发急性肠胃炎,出现腹痛、腹泻、呕吐、发热等症状。”为避免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孙宏虎建议,消费者在选购预包装的冰杯等食用冰产品时可以遵循“三步法”。
      第一步,查“身份证明”:消费者务必选择正规商超购买,检查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是否齐全,包括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SC编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拒绝购买“三无”产品。
      第二步,看“颜值状态”:消费者选择密封完好的产品,封口破损的不要买;优质的食用冰应色泽略透明、形态完整、冻结坚实,无异味和异物,消费者若发现冰块粘连结块、杯壁挂霜(可能是反复冻融迹象),或冰块发黄、有黑点,应立即丢弃。
      第三步,守“安全红线”:消费者购买冰杯时应留意冰柜温度显示,确保其在-18℃以下的环境中存放;冰杯开封后,建议在2小时内食用完毕。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