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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衣架网店被制冷巨头索赔2200万元
店主称“比渝见小面还冤”律师表示索赔获全额支持可能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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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罗安舒
继“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桔子酒店”诉“橘子宾馆”等商标侵权案引发热议后,广东佛山一家名为“奥格玛”的淘宝店铺,被知名制冷品牌“澳柯玛”以商标近似、涉嫌恶意侵权为由起诉,索赔金额高达2200万元,再度将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天价索赔”话题推向舆论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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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喊冤
遭遇一场“从天而降”的官司
据当事人李女士讲述,她自2018年起从事电动晾衣架品牌代理。三年授权到期后,为延续店铺经营,于2021年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奥格玛”商标,并完成相关公证手续,淘宝店铺也经平台审核通过。李女士认为,自己售卖的是电动晾衣架,属于家居收纳类产品,与“澳柯玛”主营的制冷家电赛道完全不同。“他们有400多个商标,没有一个是晾衣架品类。”李女士说。
然而,“澳柯玛”申请“奥格玛”商标无效,并于2024年12月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李女士的“奥格玛”店铺,索赔500万元,并申请冻结了其淘宝店铺及代加工厂对公账户,导致其经营全面瘫痪。此后,索赔金额在174天后涨至3294万元,又过19天降为2200万元。目前,李女士的淘宝店铺已关闭、收入归零。
“我一家淘宝小店,之前加我只有三个人运营,怎么赔偿2000多万元?感觉比‘渝见小面’还要冤。”李女士说,自己尊重知识产权,但企业正当维权也应有个限度。
公开资料显示,“澳柯玛”创立于1987年,主营智慧冷链、智能家电家居智造与服务、国际贸易及跨境电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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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驰名商标依法享有跨类保护
李女士的网店是否构成对“澳柯玛”的商标侵权?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了四川梅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雨生。
杨雨生分析,本案中对李女士有利的情节在于:2021年通过正规渠道受让“奥格玛”商标,其信赖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这与直接仿冒、恶意抢注等有明显攀附故意的行为存在本质区别;其主营的电动晾衣架,与“澳柯玛”驰名的制冷家电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上也存在一定差异。
然而,“澳柯玛”的起诉同样具有法律依据:“澳柯玛”商标早在1997年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依法享有跨类保护。“这意味着,他人即便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也可能构成侵权。”杨雨生说,在文字构成上,“澳柯玛”与“奥格玛”确实高度近似,读音也十分接近,这为“澳柯玛”主张混淆可能性提供了事实基础。
杨雨生进一步解释,完整合规的商标转让、备案仅能证明商标流转程序合法,无法消除商标原始注册阶段即存在的、与在先驰名商标近似的固有权利缺陷。“一旦商标被宣告无效,李女士已明确知晓‘奥格玛’标识无权继续商用,此时若仍在网店、产品包装、宣传物料上使用该文字标识,将构成明确的商标侵权,极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高额赔偿责任,甚至被适用惩罚性赔偿。”
那么,“澳柯玛”天价索赔能否获得支持?杨雨生表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赔偿数额的计算顺位为: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法定赔偿(500万元以下)。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杨雨生分析,“澳柯玛”主张2200万元赔偿,其逻辑可能是基于驰名商标的声誉价值主张“惩罚性赔偿”。从法律上看,这2200万元索赔额大概率是战略威慑的体现,而非根据李女士网店的真实获利计算得出。司法实践中,针对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商标侵权案件,赔偿额通常远低于此。对于仅有3人的小微企业,索赔高达2200万元,在司法实践中获得全额支持的可能性比较低。
此外,杨雨生认为该案对小企业主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即便是通过正规途径受让的商标,一旦原始注册存在与在先驰名商标近似的固有缺陷,该商标仍可能被宣告无效,若被宣告无效后继续使用,将面临严重的侵权责任。因此,在受让或申请商标前,小企业主应主动进行驰名商标检索与风险评估,避免与知名品牌在文字构成、读音上过度近似。
同时,也应理性看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本质——其初衷在于激励创新,而非过度维权。对于合法经营、并无明显主观恶意的小微经营者,若动辄施以天价索赔,不仅有“以诉讼代替市场竞争”之嫌,也可能背离法律保护公平竞争的根本宗旨。“尤其是本案中,商标被宣告无效才是李女士陷入被动局面的根本转折点,提醒所有经营主体,商标的‘合法取得’不等于‘安全取得’,权利基础的稳定性才是真正的护身符。”杨雨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