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成都某餐饮平台遭罚 50000 元

  •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以案示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1 四川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相关义务案
      2025年9月,成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收到某外卖小众平台涉嫌违法的线索,随即对平台方四川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建立网上信息管理制度,对两家已重新申办证照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及时更新其公示信息;未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制度,未履行相关审查义务,致使平台中登记入网的两家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等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026年5月8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18.1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崇州市3家餐饮店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4月,崇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该市某螺蛳粉店、崇州市某餐饮馆、崇州市某把子肉店疑似存在证照作假问题。
      经查,以上3家餐饮店当事人均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上传至外卖平台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后经崇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实,上述3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均为虚假证件。
      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崇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办理。2026年5月6日,公安机关对3名当事人给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 成都市成华区某餐饮店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案
      2026年4月,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餐饮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可出示《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但环境脏乱差,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店进行整改,给予警告处罚,并通知线上平台对当事人进行置休三天。
      当事人经营餐饮店现场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执法人员回访,当事人已经整改完毕,现已置休完毕、恢复经营。

    案例4 四川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对其经营的肉制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11月,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外卖某档口在外卖平台销售的“纯牛肉卷”等3款菜品宣称主料为“牛肉”,实际使用的是配料为鸭肉的“肥牛风味卷”。经查,当事人使用该鸭肉卷冒充牛肉卷销售,销售额共计3184.1元。该店将原料实质为鸭肉且价格更低的“肥牛风味卷”对外当作牛肉卷销售,对质量作了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3月6日,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改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产品符合标准,无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776.15元的从轻处罚决定。

    案例5 成都市成华区某奶茶店销售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案
      2026年1月,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区某奶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经营自制饮品“暴打渣男柠檬绿茶”和“手锤渣女柠檬红茶”,即对当事人涉嫌销售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经营的两款自制饮品“暴打渣男柠檬绿茶”和“手锤渣女柠檬红茶”,名称中含有“暴打渣男”“手锤渣女”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词语。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立即下架了上述两款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026年4月8日,办案单位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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