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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三通”成空话?200 多户业主苦等天然气一年多
律师: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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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三里荟公寓200多户业主交房一年多仍未通天然气,开发商曾口头承诺未兑现,导致业主生活不便、房屋租金低于周边,已有40余名业主自发组织维权
开发商回应该公寓属于办公项目性质,不能将通天然气等条件写进合同,愿承担主体改造费用,但中介销售人员承诺与己无关;律师则明确表示,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仍具法律效力
双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已介入调查和协调,将联合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及燃气企业,多措并举推动问题解决,若开发商无法兑现承诺,将为业主集体诉讼或仲裁提供必要协助
近日,成都市双流区三里荟公寓多位业主向“问政四川·天天315——消费投诉平台”反映,称该小区交房一年多仍未开通天然气。据业主反映,尽管开发商未在合同中约定“通天然气”“通水”等条件,但曾口头承诺房屋可实现“水电气三通”。然而交房后仅通水、通电,天然气一直未开通,200多户业主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情况究竟如何?川观新闻问政四川联合消费质量报开展实地调查。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何馥君高杨曦 文/图
业主投诉
开发商承诺落空,业主遭受损失
接到投诉后,记者前往位于双流区东升街道金河路六段369号的三里荟公寓进行探访。“小区从2025年2月开始陆续交房,开发商之前说2025年5月就能通气,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还是没有动静。”业主邓女士告诉记者,正是因为开发商承诺可通天然气,业主们当初才选择购买该公寓。
“不通天然气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了很多麻烦。”业主罗女士告诉记者,周边同类公寓均已通天然气,因该小区未通气,房屋租金明显低于周边水平。日常做饭、热水供应只能依靠电力,生活十分不便。
在交谈中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公寓已有40余名业主自发组织维权,希望相关部门协助解决通气问题。
开发商回应
公寓为办公项目,愿意配合改造
4月28日,记者联系到三里荟公寓开发商弘民集团相关负责人廖先生。他表示,该项目一楼为商铺,二楼及以上均为办公项目,因此“不可能将‘通天然气’‘通水’等条件写进合同”。
“在通水后,我们也找过天然气公司现场核查,但对方查看后表示,该公寓如果需要安装天然气气表,房屋内就必须拥有一个封闭式厨房。若要安装,需业主自行改造房屋内部结构,以满足安装条件。”廖先生解释道,“但目前很多业主已入住并完成装修,后续协调改造难度较大。”
对于业主们提到的销售人员曾承诺开通天然气一事,廖先生回应称,销售人员均为中介公司派驻,“至于那些销售人员是怎么说的,我们确实不知道。但是我们的销售现场都是相关部门检查过的,不可能乱宣传。”同时,他表示若业主同意改造,公司愿意承担天然气管道安装所需的主体工程改造费用,而天然气表和入户管道的相关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不过,在业主出示的一张微信截图上,记者看到,自称“开发商工作人员”的销售也曾承诺安装天然气。
律师解读
口头承诺仍具法律效力,业主有权主张权利
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中介销售人员的承诺,开发商是否可以置身事外?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律师、四川秉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六娅。
黎六娅指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开发商委托的销售人员在其售楼处进行楼盘推介、合同磋商等销售活动,已形成相应的权利外观。在购房者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该代理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购房者有理由相信销售人员有权就房屋结构、质量、配套等核心信息作出说明和承诺,因此开发商仍需对“口头承诺”及销售人员的宣传承担法律责任。
开发商承诺可通天然气,是业主选择购买该公寓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即便该口头承诺或宣传内容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仍受其约束。业主在收集完备证据后,有权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现房屋未通天然气,已构成违约,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进行整改。在开发商整改前,若业主自行改造房屋内部结构,须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消防标准。
若因规划或安全原因最终无法通天然气,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等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具体损失数额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实际损失程度等因素确定。
黎六娅表示,由于购房合同往往长达数十页,消费者很难逐一严格审查。为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建议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重点关注合同中房屋具体信息与交付标准;细化各项承诺及违约责任;对承诺事项明确要求书面约定;妥善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及相关证据,以最大限度降低购房风险。
最新进展
相关部门介入,联合推进整改
当前,双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已介入调查和协调。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双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小区目前不具备天然气安装的法定及安全条件,主要存在三大客观障碍:一是规划及设计存在缺陷,该小区属于商业、办公类用房,原规划设计方案中未设置厨房;二是安全规范不达标,现场条件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求,存在厨房未靠外墙窗户、面积与净高标准不达标等问题;三是开发商未提交正式申请,项目建设期间仅进行过咨询,因不满足通气条件,开发商始终未向燃气企业提交正式安装申请。
该负责人表示,将联合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及燃气企业,多措并举推动问题解决:督促开发商提交结构改造、增设外窗等可行性整改方案,若无法整改达标则制定替代能源方案并承担相关费用;开发商整改达标后,督促燃气企业优先推进安装、验收工作,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同时,针对开发商无法兑现承诺造成的实际损失,配合司法、信访等部门,为业主集体诉讼或仲裁提供必要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