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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向恶意投诉牟利乱象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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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核心提示
给投诉举报划红线
新办法规定
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监督管理秩序
四招识别恶意投诉
根据新办法规定,可从四个方面判断投诉是否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
● 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等与商品保质期或者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的
● 同一投诉人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集中投诉的
● 不能证明存在真实消费关系或自身权益实际受损的
● 多人使用同一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投诉的
提交投诉增加四项要求
新办法增加规定
● 投诉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将“真实身份信息”细化为“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
● 将投诉人提供“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修改为“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依据”
● 市场监管部门可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涉嫌敲诈勒索,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新办法四十二条为本次修订中最具震慑力的条款
● 行为定性:明确“夹带、掉包、造假”等手段属于违法索赔
● 程序终止:监管部门发现此类线索,不再进行调解,切断恶意索赔人利用行政资源施压的路径
● 刑事打击:移送公安意味着可能面临拘留甚至判刑
两个关键回应
疑问一:还能不能打假了?
市场监管部门回应:法律从不禁止打假,禁止的是以“打假”之名,行勒索之实
疑问二:无人索赔,商家可以造假了?
市场监管部门回应:法律始终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鼓励每一个人举报假冒、守护安全
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旨在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明确提出规制恶意索赔、完善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滥用投诉举报制度的情形增多,一小部分人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实,有的甚至以夹带、掉包、造假等违法方式对经营者敲诈勒索或者骗取赔偿,破坏营商环境,扰乱市场秩序,让商家不堪其扰,也挤占消费者维权资源。
为规制恶意索赔、防止制度滥用,办法修订和新增了多条规定,其中明确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不予受理。同时,根据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此类投诉不予受理,截断滥用投诉举报权利人以投诉为名、以举报要挟为实的索赔路径。对于私下以举报要挟商家、索要财物的行为,若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商家有权保存证据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专家指出,办法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中小微企业减负,避免商家因微小瑕疵陷入无休止索赔,构建公平、良性的消费生态。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