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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平方米的超市单曲公开播放年付 1310 元
在商场播放《恭喜发财》要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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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文/图
“今年超市好像是没放《恭喜发财》了,总觉得少了点什么。”3月31日,记者在永辉超市成都王府井科华路购物中心店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得到的大都是这样的说法。
《恭喜发财》在商场“缺席”背后,是经营主体面对的合规压力——公开播放一首音乐作品(以下简称公播)需付费授权,否则构成侵权。
超市、餐厅、服装店等经营主体公播音乐,究竟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相关商家又应该如何寻求公播歌曲的合法化?北京天驰君泰(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汶俊律师就此进行了解读。
A
常见误区
买了正版CD就可公开播放音乐
陈汶俊表示,许多商家常见的误区是认为“买了正版CD或流媒体会员”就可以公开播放音乐,但实际上,音乐作品的个人消费与商业使用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赛道。以QQ音乐为例,《QQ音乐会员服务协议》中就明确表示QQ音乐服务仅面向个人目的的使用,而超市、餐厅等商业主体以营利、经营为目的,向不特定公众公开播放音乐的商业性使用显然并不属于其服务范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与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超市、餐厅等商业主体向不特定公众公开播放音乐,应当取得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向词、曲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向相关音乐作品音频的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B
合法路径
找对机构、支付“双份”授权费用
许多商家可能会提出疑惑,想要公播一首音乐作品,应该如何寻找多方权利人?授权手续是否过于麻烦?
对此,陈汶俊表示,许多词曲权利人和录音制作者为了版权管理的便利,早已将音乐作品与录音制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交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这两家集体管理组织或专门的公播服务公司、版权代理公司打理。有公播音乐需求的商家可以直接在集体管理组织或相关公司的网站检索查询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权利信息,并通过网站指引获取使用申请表,待集体管理组织或相关公司核实信息与确定费用后,签署相关许可协议,便可在自己的营业场所合法地公播相关音乐作品。
陈汶俊分析,公播之所以要付“双份钱”,是因为每一首歌曲本质上都包含了词、曲著作权人和录音制作者(邻接权人)两个独立的权利主体。音著协和音集协分别代表不同的权利人,管理着完全不同的法律权利。这并非重复收费,而是覆盖了“创作”和“制作”两个维度的成本。
至于相关费用,以音著协与音集协的收费标准为例(详细收费标准见图表),一家200平方米的超市如需公播一首歌曲,每年应向音著协支付词、曲费用530元,并向音集协支付录音费用780元,合计公播音乐的许可费用为1310元/首/年。相对而言,一家200平方米超市一年的租金往往可达万元以上,在部分一线城市或热门商圈甚至可达十万元以上,因此对于大型商户来说,公播音乐的授权费用并不会成为沉重的负担。
对于经营成本低、利润微薄的中小商户,可以考虑公开播放可免费商用的歌曲和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进入公有领域的曲目(如贝多芬、肖邦所作古典乐)。下转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