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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消委会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拆穿抽奖骗局 7名消费者挽损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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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是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消费安全是民生幸福的重要保障。2025年以来,消费领域新型纠纷频发,部分经营者诚信缺失、违规操作,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安市各级消委组织立足职能,针对不同类型纠纷精准施策,通过个案调解、普法警示,推动形成“处理一起、规范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应。近日,广安市消委会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遭遇虚假抽奖陷阱 多方联动追回损失
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广安市消委会陆续接到7起投诉,涉及广安市经开区某经营部,涉案金额达4.88万余元。投诉人反映,该经营部工作人员在街头以赠送数据线等小礼品为噱头,以“免费抽奖中平板电脑”为诱饵,诱导群众到店兑换,随后以“领奖需先充值”为由,引导消费者通过微信“花呗”“微粒贷”等网贷渠道借款,将资金充值至“趣悠悠”App,并签订格式合同设置退款障碍。消费者充值5000元至10000元领取“大奖”后发现,该App及相关链接商城内商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品类稀少,要求退款却遭拒绝。
接到投诉后,广安市消委会迅速开展调查核实,于12月2日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前往该经营部检查,发现其开业仅十余天,已与13名消费者签订此类合同,所谓“积分兑换”实则为捆绑消费。次日,广安市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因该经营部负责人态度强硬调解失败。随后,广安市消委会采取“明确违法性质、警示刑事风险、提供合理方案”三步走策略,于12月12日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使该经营部负责人当场为7名消费者退还近4万元费用。鉴于该经营部涉嫌诈骗,广安市消委会已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案例2
异地维权不推诿 履职尽责暖民心
2025年10月17日,广东省肇庆市消费者梁某向广安市广安区消委会投诉,称其9月17日在广安区某酒行开设的网店购买10瓶红花郎白酒,支付货款4999元后,经营者始终未发货且无法联系。
广安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梁某核实情况,并前往该酒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陈某曾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注册电商店铺并代为经营,对店铺交易情况不知情。经工作人员普法教育,陈某认识到出借个人信息的危害,主动退还梁某全部货款。事后,梁某寄来感谢信和锦旗,赞扬广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办实事,异地受理不推诿”。目前,相关违法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案例3
预付费服务遇变故 消委会助力全额退费
2025年7月,华蓥市一市民前往广安某公司,给自己的孩子报了21天训练课程。该训练课程完成13天后,该公司突然通知基地搬迁至广安市武胜县。因距离过远无法继续参与,该市民提出退费申请。按费用折算应退 1200元,但该公司要求扣除训练总费用的10%运营费,仅同意退 300元,双方协商无果后,该市民投诉至华蓥市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华蓥市消委会立即调查,确认投诉情况属实,且该公司无法证明报名时已告知退费扣费规则。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明确该公司擅自变更服务地点、单方扣费的行为违规,最终促使该公司全额退还1200元,圆满化解纠纷。华蓥市消委会同时提醒,消费者在接受预付费服务时需确认服务细节与退费规则,留存相关证据,遇纠纷及时维权。
案例4
家电故障责任难定 实地核查促和解
2025年8月,市民李先生向岳池县消委会投诉称,其购买的某品牌热水器使用时出现温度不稳定、无法放出热水等问题,经营者以非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履行三包服务。在岳池县消委会组织双方首次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争议焦点集中在故障原因认定上。
为确保处理公正,岳池县消委会联合当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当事双方共同前往李先生家中实地核查。在全程见证下,维修师傅排查发现,故障原因是家中混水阀门损坏,与热水器本身质量无关。李先生认可核查结果,经营者也主动提供优惠更换阀门服务。此次调解既化解了纠纷,也向双方普及了三包服务相关知识,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案例5
促销会上遭忽悠 消委会暖心解民忧
2025年9月,武胜县消委会城北分会接到两位70多岁老人投诉,称其在流动促销会上以2980元/台的价格购买“美的”净水器,子女发现该净水器高出市场价1600余元,要求退货遭拒。
武胜县消委会城北分会工作人员在组织双方调解时指出,虽然经营者明码标价,但产品价格明显不合理,且老年人认知不足,存在不理智消费情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反复与经营者沟通,最终达成协议,由经营者退还全部货款,消费者补偿480元作为安装及折旧费用。
案例6
规范未成年人维权 家校社协同护航成长
2025年1月,邻水县消委会接到14岁学生谭某某投诉,称其购买的“纯手工发酵酸奶”未标注生产日期,属于“三无食品”,且其食用后腹泻,要求经营者退赔。邻水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核查发现,该酸奶为现制现售饮品,无需按预包装食品标准标注生产日期,谭某某的诉求缺乏依据,且无法提供腹泻与酸奶相关的证据。
调解中,邻水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发现谭某某在3个月内累计发起20次投诉举报,其中15件内容不实,部分还以举报要挟经营者索取高额“和解费”,已偏离正常维权范畴。针对其未成年人身份,消委会启动家校社协同教育机制,联合教育部门、学校和家长,开展普法教育和价值观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维权观,最终经营者退还其消费款项10元,实现“教育与维权”双赢。
案例7
老年人消费引纠纷 消委会调解终解决
邻水县市民李先生的母亲在农贸市场买菜时,被流动摊点的促销员误导,花费6800元购买了氨基酸多肽蛋白粉、驼奶等数件产品。事后李先生发现商品价格虚高且用途不大,要求经营者退货遭拒后,投诉至邻水县消委会九龙分会。
邻水县消委会九龙分会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该流动摊点已被多名消费者和现场群众包围,现场氛围紧张。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安抚消费者和现场群众情绪,避免事态升级,随后组织双方调解,现场消费者推选李先生为代表参与协商。
调解过程中,消费者方提出,购买产品的多为老年人,认知能力有限,所花费用多为养老积蓄,流动摊点涉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而流动摊点经营者则辩称商品明码标价且无质量问题,消费者应自行承担购买责任,同时部分商品已被使用,影响二次销售。该经营者还认为消费者阻拦经营、扣押商品属违法行为。
见双方争执不下,工作人员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相关规定,向流动摊点经营者指出,其商品定价显著高于市场价格,违背公平合理原则,且老年人确实存在非理性消费的客观情况。经过多次沟通与劝导,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流动摊点经营者同意所有消费者凭购买票据办理退货退款,已使用的商品按使用量折算退款;消费者及现场群众返还扣押物品,不再阻拦经营者离开。一起潜在的群体性消费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案例8
聚焦日常消费纠纷 温情调解显担当
2025年7月初,消费者李女士在广安经开区某店铺购买一台智能马桶。使用一个多月后,该马桶出现冲水异响,无法正常使用。李女士与经营者谈女士沟通,提出更换全新马桶或全额退款的诉求,并拒绝谈女士提出的仅更换配件方案,双方多次协商未果。7月下旬,李女士向广安市消委会经开区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广安市消委会经开区分会坚持“快速响应、公正调解”原则,第一时间启动纠纷处理机制。工作人员当日分别与双方电话沟通,详细了解诉求并开展多次调解。2025年9月10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经营者与厂家共同为李女士更换全新智能马桶,并保障完整售后服务。协议达成后,广安市消委会经开区分会持续跟踪落实,督促经营者对接厂家完成调配,确保更换工作顺利推进。
案例9
减肥内衣致过敏 消委会调解获退款
2025年11月5日,岳池县消费者李女士以7800元价格在当地某内衣连锁专卖店购买一套宣称具有减肥功能的功能性内衣。穿戴后,李女士出现全身过敏症状,于11月11日前往医院就医,产生检查及购药费用近300元。当日,李女士向岳池县消委会提交投诉,要求经营者退款。
岳池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分别与李女士及店铺经营者取得联系,全面核实事件详情,并于2025年11月12日组织双方开展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李女士将所购功能性内衣退还经营者,经营者当场向李女士退还现金6700元。李女士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10
国补优惠承诺易 抢不到券兑现难
2025年6月8日,消费者谢女士在广安经开区某门店,以3999元价格购买一台空调。购买时,经营者承诺待当年9月、10月国补券发放后,只要消费者抢到即可凭券退还780元差价,并称该券易于申领。然而,谢女士直至11月仍未成功抢到国补券,经营者据此拒绝退还差价。11月10日,谢女士向广安市消委会经开区分会提交投诉,要求商家兑现差价退还承诺。
广安市消委会经开区分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分别对接谢女士与店铺经营者,全面核实购车时的承诺细节、国补券申领规则及双方沟通情况,并组织双方开展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若谢女士在2025年12月31日前成功抢到对应国补券,可自行到店核销并办理780元差价退还;若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未抢到国补券,则由经营者向谢女士补偿现金200元。
欧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