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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黄金换购遭误导 促和解商家退款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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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共同发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预付式消费、食品安全、家电售后等多个重点消费领域,集中展现了遂宁市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成效。
案例1
发动机无故出问题保修期内理应更换
2024年3月,消费者王先生在遂宁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皮卡车。2025年9月,车辆正常行驶时发动机突发异响,经附近修理厂检查确认为发动机内部配件变形。王先生要求更换发动机,某汽车销售公司却以“发动机不在三包范围”“私自拆装”为由拒绝。随后,该车GR 阀总成、三元催化、增压器等配件又接连出现故障,王先生遂于2025年10月29日向遂宁市消委会投诉。
遂宁市消委会接诉后立即调查,确认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经查,王先生在车辆出现故障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官方售后未果,才到普通修理厂检查确认故障,属于合理自救,并非私自拆装。2025年11月6日,市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并邀请汽修行业专家提供专业意见,促成当事双方和解,由涉事汽车销售公司免费为王先生更换发动机及相关故障配件,王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2
逻辑实证击破“奶粉锈蚀”罗生门
2025年6月,张女士在遂宁市安居区某孕婴店购买一罐婴幼儿奶粉,开封仅4天便发现罐底严重锈迹,罐内奶粉形成“锅巴块”状结块。期间张女士的孩子出现发烧、腹泻症状,经医院诊断为病毒感染和肠炎,张女士怀疑孩子不适与问题奶粉相关。奶粉厂家和涉事孕婴店称奶粉罐锈迹系张女士保存不当所致。
安居区消委会接到张女士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引导商家承诺“先保障孩子治疗,后续再协商”,随后开展调查,发现该奶粉产于2024年9月27日,虽在保质期内但流通时间超8个月。征询疾控中心专业人士意见后确认,在常温状态下,奶粉罐开封后4天内出现严重锈蚀的情况明显不合常理,更可能是流通环节环境恶劣或包装受损所致。安居区消委会经多轮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涉事孕婴店向张女士赔付2000元经济损失,并由奶粉厂家提供6罐新配方奶粉,全面履行更换与补救义务。
案例3
一口价换金饰引争议市场监管部门解纷争
2024年9月28日,遂宁市消费者王女士母亲在船山区某黄金店以17.8克黄金项链+吊坠以旧换新,购买足金标价产品(一口价黄金);2025年3月5日,消费者再次实付1200元更换足金项链,两次合计总花费13165元。但王女士在事后查询发现,其母亲两次换购的一口价黄金总重仅9.1克,折合单价1446元/克。王女士认为,黄金店导购在销售过程中未主动告知克重及“一口价”计价规则,导致其母亲在不知情下完成交易,存在价格欺诈和诱导消费行为,遂于2025年3月18日向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退货退款。
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涉事黄金店在销售过程中未充分披露商品关键信息。工作人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商家在扣除加工费后,退还消费者两次实收的1500元及相应差价,合计退款10500元,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4
混凝土超时不凝固三方联动促成和解
2024年11月18日,绵阳三台县一位消费者从射洪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经销商韩某处,以每方400元的价格购买21立方C30标号混凝土,用于老家新房建设。按照标准,该混凝土应在12小时内凝固,但实际使用后78小时仍未凝固。同年11月21日,混凝土公司质检人员现场查看后口头承认质量问题,但拒绝签署书面文件且不予赔偿。该消费者常年在新疆务工,此次购房混凝土旨在改善父母居住环境,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工期耽搁,遂向射洪市消委会求助。
接到投诉后,射洪市消委会与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调解组,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查明经销商韩某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加水导致混凝土无法凝固。联合调解组经多次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经销商韩某为消费者重新提供混凝土并负责维护至新房建成,合计价值7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5
老人乘扶梯意外摔伤依法定责任公平处置
2025年1月21日,蓬溪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夏某投诉称,其80多岁的奶奶雷某于同年1月15日在蓬溪县某超市购物后乘坐电动扶梯致摔倒骨折,双方就老人骨折医疗费用及后期营养费赔偿问题产生分歧,为此向蓬溪县消委会投诉,要求超市承担全部损失。
蓬溪县消委会联动县市场监管局展开调查,核实超市出口及扶梯均设有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事故后已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未及时协助救治存在过错;雷某作为高龄老人,无家人陪同且未遵守安全提示,自身亦需承担部分责任。在2025年2月26日组织调解中,工作人员向双方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分担原则。最终超市同意赔偿部分住院费、营养费及护理费共计7156.2元,并向家属致歉,家属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6
定制家具货不对板商家更换板材还送家具
2025年4月12日,消费者刘先生向大英县消委会投诉称,他于2024年9月29日,交付2万元在大英县某家具定制店定制衣柜、卧室门等家具,并于同年12月9日签订正式合同,约定2025年1月8日前交货,但此后经营者多次推迟交货,直到2025年2月12日,经营者将板材送到家中,随后他发现板材颜色、材质与样品差异明显,与他订购的家具板材不符。
大英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经调查确认消费者所诉情况基本属实,遂2025年4月25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即重新签订2.2万元的合同,商家同意将送错的板材进行更换,并赠送刘先生价值3万元的家具。
案例7
治疗失眠变腹泻诊所赔钱还遭查处
2025年8月4日,射洪市一位消费者因失眠多梦前往当地某中医诊所求治,医生为其开具了中药液(成品),共计1100元,消费者服用一袋中药液后出现腹泻的情况,才发现药袋上无保质期、无国药准字、无OTC标识。
接到投诉后,射洪市消委会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诊所冷冻柜内存有186袋无完整标识的中药液,且诊所未按“一方一剂”配制,未在四川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也未取得《中药制剂许可证》,涉嫌违法配制中药制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扣押相关中药液,并于2025年8月13日立案调查。针对消费者诉求,工作人员组织调解,向经营者宣讲法律法规,明确其违法责任。最终经营者退还消费者1100元购药款,并赔偿2750元。
案例8
购票未查退改细则消委会调解促延期
2025年8月29日,大英县消委会接到一位消费者投诉称,她于当日通过猫眼微信小程序花费56元购买了大英某电影城电影票两张。由于购买时未详细查看购票细则,在临近电影放映时间时,她因个人原因向影院申请退票,却被影院以购票细则相关规定为由拒绝。
2025年9月1日,大英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在查清事实基础上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即影院为消费者持有的两张电影票办理无限期延期,消费者可在任何后续时间,凭原购票凭证前往该影院兑换观看任意同场次、同类型电影。
案例9
预付费遇店家关门耐心查让第三方担责
2025年6月19日,消费者敬先生向蓬溪县消委会投诉称,其于2021年花费2万元在当地某健身俱乐部购买100节私教课,用于母亲康复,因他工作调动仅用50节,剩余课程申请退费遭该俱乐部私教拒绝。
经蓬溪县消委会调查发现,该健身俱乐部已于2023年注销,涉事私教仅为该健身俱乐部原员工。工作人员随后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蓬溪县某健身服务店曾参与经营该健身俱乐部,后健身服务店因违约需赔付该健身俱乐部负责人16万元,截至消委会介入调查时,该笔赔付款项尚未付清。消委会据此认定健身服务店需承担退费责任。2025年6月27日,消委会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组织调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梳理证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健身服务店负责人分3次退还敬先生8400元。同年9月底,敬先生确认全额到账,并于10月9日寄来锦旗致谢。
案例10
未成年人私售家中黄金饰品店退款再赔500元
2025年6月,遂宁市船山区消费者李女士无意中发现,其14周岁的孩子私自将家中1件重约45克的黄金饰品出售给船山区某饰品店。李女士随即前往某饰品店处要求返还饰品。对方以饰品已在加工准备过程中损坏为由拒绝退还和赔偿。协商无果后,李女士向船山区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饰品店在收购过程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未准确计量,将约45克的饰品按40克计算;二是压低价格,未按当日市场价回收,最终支付2.8万元给李女士的孩子。船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执法人员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指出该饰品店存在的问题。经调解,该饰品店同意退还所收购的黄金饰品,并向投诉人额外赔偿500元。李女士表示满意。据遂宁市消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