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川超”打广告要守这些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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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对三类重点广告进行明确,一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应当依法向广告审查机关申请广告审查,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宣称具有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抗疲劳、耐缺氧、改善骨质疏松等保健功能。二是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的保证性承诺,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三是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等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未经‘川超’组委会授权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赛事场馆内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指引对相关各方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川超”球队及其相关人员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人的有关规定,不得为禁止推荐、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熟悉广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规规定,在接受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联赛”相关内容的广告时,应当查验权利人的授权许可等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广告宣称与“川超”存在合作关系的应当前往省体育局网站及指定官方网站确认,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管执法。
      指引还鼓励社会各界创作积极向上、形式新颖的“联赛”推广作品,深度挖掘和弘扬传播四川体育精神,讲好四川体育故事,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汇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体育部门将持续开展对“川超”商业广告的监测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公众通过12315、12345热线举报违法广告线索,共同维护赛事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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