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见这四类房地产违法广告套路,请果断举报!

  •   消费质量报讯(记者 何馥君)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对房地产领域违法广告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虽然查处了一批房地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但此类问题仍时有发生。1月1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在成都召开“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新闻通气会。会上,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方敏列举了四类房地产违法广告常见套路,呼吁广大市民如果看见就果断举报。
      第一类套路是“买到即赚、稳定升值”。这类套路里,明示或者暗示“稳收租金”“风险小、收益高”是最常见的话术,违反了《广告法》关于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规定。例如,宜宾某公司利用宣传单发布了含有“社区底商已租待售……投资回报率9%”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被处以罚款4万元。
      第二类套路是“封建迷信、风水造势”。即把“风水福地”“龙脉之上”等作为说辞,将科学选房异化为烧香算卦,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关于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的规定。例如,成都某公司在售楼部发布了含有“千年××古寺背后,风水极佳之位置,自然鬼斧的超级风水位,护世代祥瑞”等内容的广告,被处以罚款24万元。
      第三类套路是“虚化距离、承诺升学”。这类套路以“距离××(地标)仅××分钟”“派位××中学”“直升××小学”为噱头,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关于广告“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等规定。例如,成都某公司在售楼部发布了含有“板块双地铁贯穿,半小时可达天府广场”“约15分钟到三环”等内容的广告,被处以罚款10万元。
      第四类套路是“虚构优势、夸大品质”。比如对项目规划、市政条件、交付品质等做虚假宣传,利用信息差,欺骗误导购房者作出错误决策,违背了商业广告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典型案例有:成都某公司在房地产销售现场摆放“易拉宝”广告,虚假宣称小区对接3个公园;资阳某公司通过宣传图册发布房地产广告,对小区户型的宣传与实际不符,这两家公司被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维权线索征集
      针对房地产领域违法广告,《消费质量报》“曦哥来帮忙”栏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如您在购房过程中遭遇因房地产违法广告引发的消费维权纠纷,可通过以下途径联系我们,记者将第一时间为您答疑、助您维权:
      维权热线:拨打新闻热线028-86966315。
      维权微博:关注新浪官方微博“消费质量报社”,将投诉维权信息加#曦哥来帮忙#话题@或私信发送给我们。
      维权网站:登录消费质量网(http://www. xfzlw.com),进入投诉服务云平台。
      维权微信:关注消费质量报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对话框底部输入#我要报料#姓名、联系方式和投诉维权信息。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