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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带货须“亮明身份”,直播回放至少保存三年
直播电商新规 2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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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对外公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进一步明确四类主体法律责任
在压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方面。《办法》结合直播电商活动的具体场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系统规定了平台在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及处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在压实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在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信息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划定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违法商品或者服务等行为红线。
在压实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责任方面。《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等工作,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商业合作以及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加强跨部门协作 引入流量监管
专家介绍,直播电商中,许多行为既可能涉及网络交易行为监管,又涉及互联网内容监管。《办法》提出,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联动协作监管机制,创新违法违规主体流量监管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办法》专门设立了监管部门间、监管部门与平台间的联动处置制度,通过建立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协作机制,形成监管组合拳。 下转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