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来了

  •   上接01版
      《办法》共8章33条,核心围绕标准体系、品质认证、自我声明、标识管理、培育保护、宣传推广六大关键环节展开。
      标准体系方面,省质量标准院负责“天府名品”标准体系建设,发布“天府名品”通用基础标准和技术保障标准培育名录,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培育名录研制标准。标准通过先进性评价后纳入“天府名品”标准体系,作为“天府名品”认证的技术依据。
      品质认证方面,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天府名品”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管理制度等,规范“天府名品”认证实施和认证联盟管理。认证机构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向通过认证的经营主体出具认证证书。
      自我声明方面,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规定向省级相关部门或所在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天府名品”自我声明申请。省级相关部门或所在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并提出推荐意见,省市场监管学会按规定组织开展复核和评审。
      标识管理方面,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办)组织设计“天府名品”品牌标识,向通过“品质认证”或“自我声明”的经营主体及其产品、服务出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证书。获得品牌标识授权的经营主体应合法合规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
      培育保护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健全完善培育机制、探索运用激励措施、强化指导监督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天府名品”品牌的培育保护。省市场监管学会、省质量标准院和国际认证联盟等机构加强对“天府名品”及其产品、服务的跟踪评价。
      宣传推广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托各类平台渠道、重要时间节点和场合加强“天府名品”品牌宣传推广,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自主宣传,形成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互补互促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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