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保定两地开展跨省联动执法

    查扣仿冒泸州名酒 7 万余瓶



  • 检查现场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2024年4月10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郎酒公司)举报称,河北省保定市某酒业有限公司长期在其生产销售的“醉情郎”系列酒上突出使用“郎”字,侵犯郎酒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产品大量流入市场,对郎酒公司商誉及销售造成严重侵害,郎酒公司请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与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经过共同研究、统一部署,双方于4月17日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涉案企业生产场所、库房开展突击检查,在其设置于居民区的隐蔽仓库查获“醉情郎”系列酒6万多瓶,并采取扣押措施,目前该案已进入调查阶段。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该局线索移送,2024年3月29日,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在望都县某企业库房内发现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国窖1573”立体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近万瓶,依法实施扣押措施,该起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这两起跨省执法行动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在于泸州和保定两地市场监管部门于今年3月签订了《重点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执法协作协议》(下称《协作协议》)。”泸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地在《协作协议》中建立健全了两地重点商品保护名录、联合协作办案机制、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双向移送机制,双方就开展执法经验交流共享、典型案例分析、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和常态化联席会议等方面加强执法协作,积极推动构建两地重点商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两地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泸州保定两地将以名优商品保护、商标侵权及冒用、伪造地理标志商标、假冒专利等为重点,加强信息互通,政企协作,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跨区域联合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设“打假保名优、满意在市监”品牌,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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