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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护“梨”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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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者:华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广告股股长张晓雪
2023年7月24日,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华蓥市农特产品行业协会关于广安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侵犯“广安蜜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举报材料。两日后,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的仓库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堆放有两种不同规格的包装纸箱,纸箱上均标注有“广安蜜梨”“广安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经查明,当事人在四川广安一家纸业有限公司加工定制了一批“广安蜜梨”包装纸箱,共4个规格,预付加工费用10000元。截至2023年7月26日,该纸业有限公司共交付给当事人4000个“广安蜜梨”包装纸箱。上述“广安蜜梨”包装纸箱用于包装梨子进行销售,但截至执法人员查获时尚未使用,无违法经营额。
经查,华蓥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包装上印制“广安蜜梨”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广安蜜梨”包装纸箱4000个,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侵权产品尚未流入市场,未造成实质性损害,这一罚款金额经过审慎考量,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既体现了对商标专用权的坚决维护,又彰显了执法的公正与合理。
同时,该处罚对当地蜜梨产业而言具有重要的警示和引领作用:提醒所有蜜梨种植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把控产品质量,只有在达到“广安蜜梨”的严格用标条件后,方能合法取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专用标志的使用权限。此举不仅维护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扩大地理标志用标覆盖面,全面提升蜜梨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推动“广安蜜梨”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欧冰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