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售含违禁成分的“减肥药”罚!

  •   消费质量报讯(记者 李静玮)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商家李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展开调查,确认举报属实,遂依法对李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68元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李某通过社交平台搜索到某商家减肥药广告后,与该商家取得联系,购进“秀资美体素”食品,并于2022年5月份开始在社交平台进行销售。该案涉食品经专业检测机构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西布曲明可能增加食用者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属于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李某销售案涉食品“秀资美体素”的行为构成“经营添加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事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且当事人李某在购进案涉食品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收集相关的资质资料,遂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不可相信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售卖的“三无”减肥产品、短时间快速瘦身“神药”,确需保健品辅助瘦身时,要选择正规渠道且在专业指导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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