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不懂法,不知道定金和订金差距这么大!”来自成都邛崃的消费者赵女士怀孕已7个月有余,前段时间,赵女士的丈夫杨先生打算买一辆新能源汽车给她一个惊喜,不承想陷入了“一字千金”的退款迷局并引发一系列风波。
实际上,当下依旧有很多消费者分不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因一字之差造成的纠纷也时有发生。今年5月,中消协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 理 投 诉 情 况 分析》,分析公布了八项具体的投诉热点分析及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定金退款争议频发的问题。
如何区分“定金”和“订金”?购买汽车尤其是新能源车 时 怎 样 防 坑 避坑?遇到问题怎样高效维权?结合赵女士这个案例,本篇报道或能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启发和帮助。
A
一字之差
“退定金”诉求难获支持
6月6日晚,赵女士向消费质量报消费维权工作站投诉称,其丈夫6月1日在邛崃某品牌新能源汽车4S店看车时,在销售人员的“哄骗”下购买了一台开了3000公里、价格为60800元的试驾车(二手车),并当场支付了预付款6000元。“事后,我得知付款协议上写的是‘定金’,但对方并未明确告知定金不能退。当晚,我在与丈夫沟通了解情况后,打电话通知4S店我们不买这辆试驾车了,这时4S店才告诉我们定金不能退,如果想换成新车,后续要多支付15000元。”赵女士表示,他们是第一次买车,不懂试驾车是二手车,也不知道定金不能退,商家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充分说明该车情况。赵女士希望4S店能够退还6000元定金。
6月8日晚,记者与赵女士取得联系,得知其丈夫杨先生已在6月6日通过成都12345热线向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了情况,但因为杨先生在电话中没有说明具体诉求,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回复建议找市商务局进行处理。
6月9日,记者分别联系了涉事4S店和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了解相关情况后,记者建议赵女士将诉求重点放在退款上,并指导赵女士在全国12315平台重新上传材料。
6月11日上午,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文君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4S店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行为。当日
下午,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收到4S店书面函件。该函件写明,“关于客户赵某某、杨某投诉本店欺诈消费者、超范围经营,现作如下说明:本店所售车辆为本公司试驾车,处于本公司法人名下,在销售时已告知客户为试驾车,且得到客户认可,并签订买卖协议,此车并非外采倒卖二手车,所以不存在超范围经营及欺诈消费者一说。综上所述,本店认为过错方不在我司,所以拒绝调解,按照合同履行,如客户有异议可走法律诉讼。”
就赵女士的投诉和4S店出具的函件,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璐璐。张璐璐表示:“若消费者自愿签署交易协议且支付定金后又反悔想要违约、要求商家退还定金的,如果商家没有任何违法违约行为,即使通过诉讼程序,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消费者的诉求。”
B
事件反转
商家退款过程一波三折
“作为当前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新能源汽车行业企业应摒弃‘重营销、轻履约’的短视行为,强化合规销售和售后保障,建立消费者的长期信任。”这是中消协在《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给出的建议。
鉴于本案中的消费者是第一次买车,且属于特殊人群,再结合上述中消协的分析建议,6月16日,记者通过成都市消委会再次联系上了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希望促成双方再次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6月17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回复称,由于消费者诉求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商家拒绝调解,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已在6月11日电话告知消费者终止调解。“你们可以再找一下邛崃市商务局,他们是商家的直管部门,看能不能促成再次调解。”
随后,在邛崃市市场监管局的协助下,记者又找到邛崃市商务局说明了情况。6月17日下午,在商务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消费者和商家约定6月20日在4S店进行再次协商。
6月19日17时许,赵女士给记者来电称,4S店临时联系到她的丈夫杨先生,表示6月20日没空,要求杨先生19日下午去签退款协议。杨先生到现场后,得知4S店只愿意退 3000元,杨先生当场表示不同意此方案并与商家发生了争执,最终双方不欢而散。记者从邛崃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原来4S店和杨先生事前已在电话中说好6000元定金全退,但杨先生带了多位亲友到4S店里拍视频取证,引起商家反感,从而临时变卦。
6月19日晚,在记者和邛崃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反复劝说、调解下,4S店重新同意全额退款。记者于19∶08通知赵女士,让她请杨先生再次返回4S店协调相关事宜。20∶04,杨先生在微信中告诉记者已返回4S店并见到了该店负责人,然而对方又临时变卦,表示只退 4000元。记者建议杨先生离开 4S店,避免再起冲突。随后,杨先生按照记者建议在4S店外等候,并拍下视频证据。20∶17,邛崃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联系记者称:“商家和消费者再次谈崩,商家不同意退款,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解决。”
6月19日21时许,邛崃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来到4S店进行现场协调。22∶03,杨先生给记者发来“4S店退还6000元”的到账通知。
6月20日,记者陪同杨先生和赵女士再次来到4S店,双方签署了退款承诺书。随后,记者和消费者先后到邛崃市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对在该事件中给予帮助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邛崃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大多数厂商采用预售模式,一些消费者支付定金后没几天,厂家就推出了配置更高、价格更优的新款车型,让消费者心理落差明显,这也是产生‘退定金’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从该起事件来看,是典型的‘重营销、轻履约’行为,加上商家作为全市规上重点企业,在与消费者协商过程中多次临时变卦,更改退款金额,其短视行为已经影响了我市营商环境的打造,故要求其全额退款。”
C
消费提示
消费者需注意“定金罚则”
对于本案相关法律问题,张璐璐进行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消费者有效维权。张璐璐表示,“定金”与“订金”虽仅一字之差,但法律性质和效果截然不同。定金具有法定担保效力,适用严格的“定金罚则”;而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原则上可退。消费者在日常交易中需提高辨别意识,明确款项性质,保留书面证据,以有效防范风险。
下表总结了“定金”与“订金”的核心差异:
张璐璐提醒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保持清醒认知,凡商家要求支付“定金”并签订定金合同的,即意味着消费者已同意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如对交易仍有疑虑,建议消费者选择支付“订金”或暂缓支付,待考虑成熟后再作决定,进而避免陷入“一字千金”的消费陷阱。
同时,消费质量报消费维权工作站也向新能源汽车经营者发出如下三点诚信倡议:
1、建议车企在销售协议等条款中清晰标注车辆配置、交付时间、退款条件等。
2、建议车企明示各类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申请流程及截止时间,不隐瞒限制条件。
3、建议车企加大对价格变动和车型更新等营销环节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