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成都市住建局网站公布了《成都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不得少于总数的一半。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条件、成员构成、组建程序、工作职责及运行、任期及解散、监督管理等内容。
《办法》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人数、主任及副主任的人选等作了明确规定,并提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的资格条件要求。
物业管理委员会一般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指派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11人以下的单数,业主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2年。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未能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办法》规定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据成都市住建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