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8日,消费质量报刊发《两次矫正“大小眼”未果 消费者找医美机构华欣美辰讨说法》一文,跟踪报道了成都市民蔡女士在金牛区华欣美辰医疗美容医院(下称华欣美辰)接受眼部整形手术引发持续纠纷事件,经成都市金牛区卫生健康委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蔡女士希望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明确责任归属,华欣美辰方面表示愿意配合鉴定工作。
4月8日,记者陪同蔡女士再次来到金牛区卫生健康委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主任向阳表示,已通过电话咨询四川省医学会,预估此次医疗损害鉴定费为12000元。向阳建议医患双方先各自垫付6000元,并最终根据四川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划分鉴定费用支付比例。而除了鉴定途径外,华欣美辰方面当日又提出了两个新的解决方案:一是邀请眼部整形专家会诊,但患者需自行承担专家会诊费用24000元;二是华欣美辰退还整形费用4000元。
蔡女士权衡再三,决定选择医院退还4000元整形费用的方案。“最终没有选择医疗损害鉴定,主要还是对医疗损害相关鉴定不太了解,担心鉴定结果不利于自己反而还要再倒贴1万多块钱。”蔡女士表示。
向阳介绍,近年来医患双方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在医疗美容行业,因医疗损害向法院提起的赔偿诉讼呈逐年上升趋势。然而在维权过程中,很多消费者容易把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混淆,这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极为不利。因此,明确两者之间的区别十分有必要。
那么,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有何区别?向阳对此作出了解释:
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用于明确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的严重程度,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医务人员行政处罚的依据。
医疗损害鉴定是在提起民事诉讼时,由法院委托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会对医院在纠纷中是否负有责任,以及责任大小进行判断,这也是法院裁判如何进行民事赔偿的主要参考依据。
存在“①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超过一年的;②医疗事故争议依据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③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④涉及刑事上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⑤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医学会已经受理的”等情形,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
省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姚永萍表示,医疗损害鉴定分析和评判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省医学会将不断优化完善鉴定流程,与法院及司法鉴定机构一起携手并进,切实提升医疗损害鉴定质量,继续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贡献学会力量。
记者了解到,综合性医美平台“深度美业”也在3月31日针对蔡女士此次维权事件发表评论,呼吁医美行业应当正视术后效果认定的技术空白,加速构建以医学影像分析、动态功能检测等为核心的客观评估体系。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