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讯(记者 王钰)近期,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成都市2家经营单位被发现3批次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就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进行了通告。
据了解,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涉及成都市成华区和锦江区两家火锅店,不合格食品为黄豆芽、猪黄喉。
成华区蜀江龙火锅猛追湾店销售不合格黄豆芽、猪黄喉
该店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购进日期 :2024-05-14)6- 苄 基 腺 嘌 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批次猪黄喉(购进日期:2024-05-14)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对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6月13日对上述两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并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从流动摊贩处购进该批次黄豆芽4公斤,货值12.8元,购进该批次猪黄喉2.2公斤,货值149.6元;前述食品均已销售完毕。成华区局责令该经营主体建立记录台账,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成华区蜀江龙火锅猛追湾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该局于2024年8月26日对其作出了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锦江区杉焱火锅店销售不合格猪黄喉
该店销售的1批次猪黄喉(购进日期:2024-05-17)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对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6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从成都得惠源水产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猪黄喉2.5公斤,货值17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锦江区局责令该经营主体进行自查整改,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该局已将该批次猪黄喉不合格信息通报供货商住所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锦江区杉焱火锅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7月10日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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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快购科技公司 15 批次不合格食品被点名
近期,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四川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快购科技公司)。经核查,成都快购科技公司能提供上述不合格食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
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成都快购科技公司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通告中15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问题涉及菌落总数、霉菌项目,酒精度、噻虫嗪、吡唑醚菌酯等项目不合格,抽检食品样品均来自成都快购科技公司。涉及生产地包括安徽、山东、福建、云南等地。
涉及菌落总数不合格有亳州市源兴堂花草茶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鹿鞭丸(冷加工类糕点)(标称生产企业:安徽医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4-17;规格型号:108克(9克× 12粒)/盒)、南通市金大康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和风生巧福团(冷加工糕点)(标称生产企业:南通市金大康食品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生产日期:2024-05-04;规格型号:30克/袋)、聊城市茌平区宝金电子商务中心销售的1批次猴头菇口味酥性饼干(无蔗糖)(标称生产企业:河北奥多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4-2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合肥恋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紫米麻薯面包(标称生产企业:阜阳市粮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4-27;规格型号:850克/箱)、商丘市正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黄瓜籽粉(标称生产企业:安徽金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 :2024-05-06;规 格 型 号 :500g/罐)、亳州益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益生菌高钙驼乳蛋白粉(标称生产企业:安徽本草润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3-18;规格型号:320g/罐)、东阿国粒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益生菌高钙驼乳蛋白粉(标称生产企业:安徽本草润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5-27;规格型号:320g/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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