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屯魁王锅盔”等面食检出禁用添加剂玫瑰之约、高路捷各1批次电动车不合格成都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一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遭罚 3 万元
查看本版大图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概览
 第03版 曝光台
·“军屯魁王锅盔”等面食检出禁用添加剂
·玫瑰之约、高路捷各1批次电动车不合格
·成都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
·一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遭罚 3 万元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38     
-   
 
   文章搜索      日期检索
03 曝光台 2024.6.21 星期五

内江市公布“铁拳”“春雷”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遭罚 3 万元
  今年以来,内江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舆论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近日,该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
1
李某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3月1日,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实名举报,称其2024年2月23日在淘宝某网店购买了一条婷曼逸牌塑裤,收到货后感觉和实体店销售的同品牌塑裤差距较大,怀疑买到假货。经查证,该淘宝网店经营者为李某。接举报当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请婷曼逸商标专用权持有人对涉案产品进行鉴定。2024年3月5日,该商标专用权持有人出具《鉴定证明》,鉴定结论为该网店售卖的婷曼逸塑裤系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婷曼逸塑裤,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60余万元,违法所得15余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因该网络店铺违法销售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2024年3月5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2
某酒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案
  2024年4月13日,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在酒吧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酒吧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经查,4月13日晚,该酒吧共接待消费者7桌,其中5桌全是未成年人,2桌有部分未成年人,共计30人。该酒吧未查验消费者是否为未成年人,并对其销售了酒类商品。上述7桌消费金额共计373元,故违法所得为373元。
  东兴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遂于5月9日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373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4家羊肉汤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2月1日,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在计量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内4家羊肉汤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均未张贴检定合格证,且无铅封。在随后的调查中,执法人员分别将5kg标准砝码放置于上述4家羊肉汤店用于交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上称重,电子计价秤均显示超过5kg的不同重量,最大显示重量为6.5kg,均被判定为具有欺骗消费者功能的“作弊”电子秤。同时查明,上述4家羊肉汤店均未建立销售台账,且有按份销售的羊肉汤及其他的菜品收入,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威远县市场监管局认定,上述4家羊肉汤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构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事实,遂于2024年4月,依法对上述4家羊肉汤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分别给予没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更多案例详见消费质量网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梅湧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