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引导消费,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宜宾市消委会近日公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案例,涉及订购款纠纷、房产虚假宣传、电子秤“短斤少两”等方面。
案例1
房产宣传随意称“五星”挨罚!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筠连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市民投诉筠连中环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投诉信息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售楼部设置的展厅广告内容中含有“五星级酒店”的字样,在楼盘项目工地的围栏上同样也有“五星”和“FIVE STAR HOUSE”等字样,在购房接送车的车身也标有“五星级酒店、五星级的家”的字样。但当事人不能提供“五星级酒店、五星级的家”的相关证明材料。
处理结果
2023年5月25日,筠连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5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2
预定付款非“定金”退款!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份,宜宾市民周女士向家装建材店预交壁纸订购款2000元,后因计划有变不想购买,便向该家装建材店提出退款要求,结果对方拒绝退款。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周女士于2022年6月向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下称投诉举报中心)进行了投诉,要求该公司全额退还其订购款。投诉举报中心在调查确认该起投诉属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家装建材店解释称,因周女士是在参加建材联盟活动中交付的定金,活动主办方已提取了相应管理费和员工工资、提成,因此要扣留定金的50%作为其费用开支。
处理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家装建材店同意退还消费者周女士订购款的90%,即1800元,剩余200元作为家装建材店收取的合理费用。消费者周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3
电子秤“短斤少两”整改!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3日,市民罗先生向宜宾市叙州区消委会投诉称,其在叙州区柏溪街道二二四农贸市场某冷冻食品商店处购买标价43元/斤的牛肉,花费51元,经使用市场公平秤的称量后发现只需要49元,希望该冷冻食品商店退还多收费用或补足牛肉。宜宾市叙州区消委会接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发现该店使用的电子秤存在疑似称量超差。
处理结果
叙州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现场组织双方协调,经营户当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款2元,并承诺立即暂停使用电子秤,经送专业技术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再行使用。
与此同时,叙州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启动整治短斤少两诚信计量专项行动,对辖区1300余台计价秤开展计量“体检”,对发现的计量作弊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该局还组织1025户重点计量单位主动实施诚信计量承诺。
案例4
转供电多收公摊电费 查处!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6日,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宜宾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单后得知,市民陈先生投诉某商业运营公司在转供电过程中多收取商户公区公摊电费,并要求禁止该公司转供电过程中收取公区公摊电费。南溪区市场监管局随即指派执法人员对某商业运营公司收取电费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该公司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在转供电环节多收取商场商户电费321606.76元。
处理结果
该公司已按要求将多收电费全额退还给了商场商户。南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5
诱导未成年人消费 还钱!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3日,消费者杨某到筠连县某化妆品店做脸部美容,被店员告知做脸免费。但做完脸部美容后,店方却收取杨某1192元。杨某回家后发现自己脸上和胸口冒出了痘痘,在家人带领下要求商家退费未果,遂投诉至筠连县消委会。经了解,投诉人杨某系筠连县某中学在校学生,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自行前往被投诉人店铺做脸部美容,店员实际为杨某脸部美容未收费,收取的1192元为杨某额外购买的化妆品费用。
处理结果
经筠连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杨某所购化妆品部分已被使用,影响二次销售,最终商议决定被投诉人退还杨某694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6
销售假冒名酒 退赔!
案情简介
宜宾市翠屏区消委会接到市民彭先生来电投诉反映:2023年9月20日,他在银昆高速某服务区购物超市以792元/瓶的价格买到6瓶某知名品牌酒,食用后出现恶心和头痛的情况,他通过网上查询到该品牌官方没有生产过该产品,遂认为自己购买的6瓶酒是假冒产品,要求退赔。
宜宾市翠屏区消委会接诉后,认为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遂将线索移送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该局邀请涉案品牌企业2023年10月18日对其进行鉴定,确认消费者购买的6瓶酒系假冒产品。
处理结果
经翠屏区消委会调解,该商家予以退货退款,并赔偿投诉人40000元。同时,该商家现场对退回的该6瓶酒进行销毁。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其违法情节,对商家尚存的3瓶品牌白酒予以销毁没收,并没收商家违法所得2376元,处罚款20000元。
案例7
领养约定不平等 违法!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6日宜宾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根据社交平台线索,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四川六只猫咪宠物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六只猫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至6月11日期间与罗女士等12名消费者订立《宠物领养协议》,协议约定:消费者免费领养猫咪后需在商家处购买满24期猫粮、营养膏、化毛膏等,如消费者未按时足额、足量购买,视为违约,违约金为24个月的猫粮加营养膏和化毛膏的总购买费用金额,还对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不平等约定。宜宾市消委会立即将线索移交宜宾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启动了诉转案程序。
处理结果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宣传教育,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六只猫公司承诺,对于仍然愿意领养的领养者,按照整改后的《宠物领养协议》继续履行;对于猫病死的领养者,由领养者提供宠物猫病死证明后无条件解除《宠物领养协议》;对于不愿意领养宠物猫的领养者,将宠物猫退回后可解除《宠物领养协议》。同时,因六只猫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宜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警告和罚款2000元。
案例8
电动车续航涉嫌“虚标”换车!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0日,在宜宾求学的某外国留学生向宜宾市翠屏区消委会合江门分会投诉称,他于2023年9月10日在翠屏区北庆街一家店铺购买了一款某知名品牌电动摩托车,在使用过程中感觉该车续航里程和车速与商家宣传的数据相差较大,要求商家退车。商家认为自己的宣传并无夸大或虚假内容,该车宣传的续航性能是理想数据,实际使用中因路况、天气、驾驶习惯、充电情况等原因,与理想数据肯定有出入,遂拒绝了他的退车退款要求。
接到投诉后,翠屏区消委会合江门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涉诉店铺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再次与投诉人进行核实确认。
处理结果
经过工作人员积极劝导和热心调解,双方就赔付问题达成一致,即商家两周内为投诉人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性能要达到商家宣传的续航里程和车速,否则由商家扣除10%的费用后予以退货退款。该留学生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9
卖车迟迟不交货 退订!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1日,市民严先生在宜宾凯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凯迅公司)支付20000元订金订购一辆奇瑞汽车。但因凯迅公司迟迟没有交货,严先生一直提不到车,便不想再购买该车,要求退回订金被拒。
接到投诉后,宜宾市消委会三江新区分会随即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严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经组织双方当面调解,发现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交车时间。凯迅公司表示,由于严先生订购的是新款车辆,厂家还在生产中,所以无法确定严先生的具体提车日期。但凯迅公司已经向厂家订购,订购成本很高,故不同意严先生退全部订金的要求。
处理结果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邀请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到场,一同对双方耐心沟通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凯迅公司退还严先生所交纳的20000元购车订金。
案例10
特价马桶资格未抢到 和解!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日,消费者李先生在宜宾三江新区白沙湾街道国际会展中心参加“万人家博会”活动,并在活动商家法恩莎品牌店铺支付1000元订金抢购特价马桶,但因未抢到特价马桶资格,又不愿意购买该店铺其他商品,遂要求退订金,结果被该店铺拒绝。
宜宾市消委会三江新区分会接到投诉后,经调查确认李先生所诉情况基本属实。在与双方沟通中,商家表示,交纳该定金不仅可以购买店内其他商品,有机会抢到特价马桶,还能享受“万人家博会”活动的抽奖,现抽奖名单均已公布,奖品已抽出,已享受了相关权益,不应退还定金。由于电话沟通无法促成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宜宾市市场监管局三江新区分局立即组织双方在当面调解。
处理结果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双方耐心沟通和调解后,商家主动表示,愿意退还李先生1000元定金,同时承诺,如果李先生今后有购买卫浴用品的需求,可以去该品牌了解,商家会给予一定优惠,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王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