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公布后,其中禁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引发了公众热议。如今距离《办法》施行还有4个月的时间,目前市场上的“生鲜灯”使用情况如何?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是否知晓《办法》的相关规定?记者展开了调查。
新规简读
再用“生鲜灯”将被处罚
“此次修订公布的《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食品经营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对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明确提出做好食品安全防护等相关要求;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据了解,“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而使生鲜食用农产品呈现出更加鲜艳颜色的灯具。一些夸张的“生鲜灯”甚至可能对消费者的色觉感官造成干扰,导致消费者难以分辨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新鲜程度,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投诉并非个例。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频发消费提示,教消费者避开“生鲜灯”误区。
记者查询发现,此次修订公布的《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同时,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了禁用“生鲜灯”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调查
希望扩大“生鲜灯”禁用范围
7月26日晚,记者走访成都市马鞍东路的农贸市场发现,沿途17家贩卖生鲜、卤菜的店铺都挂着2-3盏LED照明灯。
在一家生鲜副食店,记者发现该店铺内销售生肉的柜台上方LED灯排列紧密,3米左右的柜台上方布置了7盏灯。在强烈的灯光下,柜台中的生肉显得格外鲜嫩红润。
“禁不禁用对我没啥影响。”该店铺老板表示,前两天已经听闻了禁用“生鲜灯”的消息,不过,“我进的猪肉都是正规渠道来的,经过了有关部门检验检疫,是可以放心食用的,所以回头客多。如果市场所有卖生鲜的都禁用了,大家都一样,相信老顾客同样会来我的摊位上买。”
“买肉就要大清早来买,新不新鲜看得更清楚。”正在该店铺挑水果的刘大爷说,他以前曾经上过当,现在总结了经验,还是能看出这些食材新不新鲜。
7月30日,记者又来到成都市冻青树农贸市场,此时已接近傍晚,菜市场中的摊贩纷纷打开了照明灯,除了蔬菜摊以外生肉摊、水果摊、干货摊、卤肉摊均使用“生鲜灯”对自家食物“打光”。
“早就很反感这种‘生鲜灯’了,希望本地能早点执行,让我们消费者能明明白白消费。”在一个卤肉摊买卤菜的市民李先生如是说道。在向记者详细了解《办法》的相关规定后,他在期待的同时,也提出了疑问,卤菜店也在用这种“生鲜灯”,是否也在禁用之列?“希望能将卤菜店的‘生鲜灯’也禁用掉!”
这家卤肉摊的摊主听了记者的介绍后,同样也很困惑,他说,卤肉属于经加工的熟食制品,“应该不是《办法》规定的生鲜农产品吧?”
食物“美颜”的背后,是“生鲜灯”火爆的销量与连续不断的好评。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使用“生鲜灯”作为关键词搜索,结果发现各类品牌的“生鲜灯”仍在正常销售,并未受到影响。“专业调色,生意好的都在用”“选对灯,比隔壁档早收摊”“专业提鲜灯光,让猪肉持久保鲜”……类似语句充斥在搜索结果页面。
一家月销售1000+的店铺客服向记者介绍说,不同的产品对灯光有不同的讲究,熟食、鸭货、卤肉等用红黄光会更有食欲;猪肉、鲜肉、水果等用红白光提鲜效果明显。
有店铺客服表示,“规定只是禁止使用鲜肉灯、蔬菜灯和水果灯,熟食灯是黄色灯光,应该不在监管范围内。”该客服还向记者保证,如果卤菜熟食也不能用可以免费包退换。
律师说法
消费者索赔将“有规可依”
“无论农产品质量如何,使用‘生鲜灯’本身就容易误导消费者,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四川炜烨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小航认为,在《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检查的重点是食品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与质量相关的事项,“生鲜灯”则不在检查范围内,而《办法》发布之后,对“生鲜灯”之类的设施,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因此处理相关纠纷就更加有了依据。《办法》实施之后,如果经营者还在使用“生鲜灯”,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
现在距离《办法》正式实施还有4个月的时间,程晓航认为,在这期间,作为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应加强对《办法》的学习,主动及时停止使用“生鲜灯”,以防销售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带来的不利后果。消费者也有必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以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何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