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食品经营许可证新规详解食品内包装未标生产日期 合法吗?用好“质押”盘活无形资产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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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3版 解读
·四川食品经营许可证新规详解
·食品内包装未标生产日期 合法吗?
·用好“质押”盘活无形资产
·遗失公告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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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解读 2023.4.11 星期二

食品内包装未标生产日期 合法吗?
互动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互动咨询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互动栏目中,针对网友的提问作出答复。记者对其中具有典型性的问题进行了整理。

食品内包装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吗?
  问:我购买了一款食品礼盒,其内含物为几款独立包装的、不同类型的产品。拆开后发现,这些内含物的包装上都没有印生产日期,只在礼盒外包装上看到印有生产日期,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
  答:根据您咨询的内容来看,该食品礼盒属于“组合包装食品”。这种包装食品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组合包装”为最小销售单元,内部包含多个独立包装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单独销售(如带调料包的方便面、带菜的方便米饭、带蜂蜜包的龟苓膏,及自煮火锅等);另外一种情况是“组合包装”非最小销售单元,内部含有若干件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如经销商自组礼盒、礼品袋、组合包等)。
  针对情况一,《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内调料包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27号)中规定:“方便面等预包装食品内的调料包是预包装食品的组成部分,不单独作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不适用于《通则》。”也就是说,组合包装为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如整体作为一个预包装食品进行销售,其外包装的标签标示需符合《通则》的要求,内包装的标签标示(包括生产日期)则不用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针对情况二,也就是内部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若干件食品,这些食品的标签标示(包括生产日期)必须符合《通则》第3.10条规定:“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示。”同时,将这些可单独销售食品打包组合后的外包装标示内容,应符合《通则》第3.11条规定:“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电梯检测限速器校验该由谁负责?
  问:自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实行以后,在试点区域的电梯检测中,限速器校验是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校验还是电梯维保单位负责校验?
  答: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修改单)相关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开展“限速器校验”是电梯维保单位的基本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
  另外,依照《电梯检测规则(试行)》第2.4项相关规定,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应当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校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内部执行的企业标准需要备案吗?
  问:我公司属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已有质量管理体系,现在想构建企业标准体系,两者应该以何种方式融合?
  答:针对问题一,根据《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6-2017)的相关规定,企业标准体系是企业执行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而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各类管理体系文件是企业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具体融合方式可参见《企业标准体系要求》“0.4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关系”中相关描述。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罗安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