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民生 保安全 助力高质量发展
“春雷行动2023”特别报道
“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四川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紧紧围绕“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主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并予以通报。
自贡市
生产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案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前期收到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载明自贡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手撕烤兔和五香手撕烤兔部分检验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据查,此前该公司生产的“黑金腱墨玉吟香”,经检测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三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曾被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且1年内2次受到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8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10万元的从重行政处罚。
此外,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还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分别为董某等3家食品经营单位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自贡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案、荣县旭阳镇某药房涉嫌哄抬物价案、某艾灸馆发布违法广告案、某加油站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和某酒业公司涉嫌实施混淆他人商品行为案。(相关案例详见消费质量网)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欧月宾
德阳市经开区
涉嫌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案
近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接多起举报称:德阳市云峰山路某药店在销售退烧药时强制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到举报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该药店核实相关情况,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店的销售流水、销售小票等,综合举报人提供的视频录像证据,初步判定因2022年12月中旬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优化,药品、抗原试剂、医用口罩等涉疫物资短期内紧缺等因素,该药店要求消费者必须在药店内购买满200元的其他商品,才向消费者销售贝诺酯片等退烧药。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强制搭售、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目前,该局已对该药店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易显刚
泸州市龙马潭区
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案
1月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收网行动,在梁某住所内现场查获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400余瓶,原材料3000多克、包装材料及制作工具若干。经查,梁某在该网店平台备案的经营地址不实,其销售的药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梁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并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随即,该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侦查。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先后部署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春雷行动2023”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王延
眉山市彭山区
违法哄抬药价案
2022年12月22日,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区某药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未在其药品展示柜内发现“东信”牌对乙酰氨基酚栓,但在该药店收银台背后柜子里发现尚未销售的同款对乙酰氨基酚栓33盒。
经查,2022年12月20日至22日期间,该药店以3.2元/盒的价格购进“东信”牌对乙酰氨基酚栓40盒。为规避执法检查,商家未在药品展示柜内展示“东信”牌对乙酰氨基酚栓样品及公示价格。当有消费者询问时,便从收银台背后柜子里取出药品,并以12元/盒的价格销售共计7盒。
2022年12月初,“东信”牌对乙酰氨基酚栓进货价均为2.2元/盒左右,销售价均为3元/盒至4元/盒。该药店在进货价未显著提升的情况下将销售价从3元/盒左右大幅度提升至12元/盒,进销差价率从43%提升至275%,推动了该药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属于哄抬价格的行为。当事人未明码标价及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该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周贤发
剑阁县
涉嫌无证生产销售药品案
近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剑阁县白龙镇某诊所销售的药品疑似假药。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诊所负责人从成都市某中药材市场和药品批发公司购进多种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混合加工制成复方中药制剂,并在诊治时将自制的中药制剂配伍其他中药或西药组成新的处方,销售给患者使用。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该诊所自制的中药制剂“感冒基础药粉”“益真基础药粉”和“益气活血基础药粉”共计425.4kg,价值33万余元。该诊所涉嫌无证生产销售中药制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目前针对该情况,剑阁县市场监管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将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使用环节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田亚媛
仪陇县
涉嫌重复收取医疗服务费案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某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行为。据陈先生反映,他因出现头痛、发烧、喉咙痒、干咳等症状,遂到县内某医院就诊。经该医院医生诊断,建议他进行门诊输液治疗。该医院在为陈先生治疗时,收取了门诊静脉输液费用,同时还收取了护理费和床位费。
该局接到投诉后,随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以重复收费方式向患者收取医疗服务费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管局遂依法决定立案调查。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柯增胜
华蓥市
发送广告短信扰民案
近日,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华蓥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号码为10683132280035888858的短信号,对其发送了内容为“【百应虎】微信搜索百应虎小程序生活缴费5折起,视频会员免费领!退订回T”的广告短信。该局立即对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该公司承认在未取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发送了上述短信。
华蓥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规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情况下,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行为,并对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华蓥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春雷行动2023”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广告短信扰民的现象,大力开展广告违法行为的规范整顿。王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