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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电视购物广告
 

  成都市消协1号警示:
  本报讯(记者黎藜)针对电视购物引起的投诉问题,近日,成都市消协发布2010年1号消费警示,希望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电视购物广告宣传。
  近日,成都市消协利用城市消费维权联盟平台向北京、深圳等城市消费者组织调查后发现,多地电视购物引起的相关投诉都呈快速上升趋势。成都市消协指出,电视购物主要存在四大问题:商家夸大产品性能、效用,虚假宣传;炒作产品概念,使用模糊语言误导消费;部分商家剥夺消费者验货权,减轻自身的法律责任;部分商品无生产、经销企业名称、厂址,有的销售商不开具发票,为消费者日后维权设置障碍。
  成都市消协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这种“无商铺”型的经营模式发展尚不成熟,行业存在诚信风险。因此,在购买前应尽可能核实销售企业的合法性、有效性,尽量采用货到付款方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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