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实施的房地产新政规定,不足5年的普通型住房出售将差额征收营业税。新政实施后,二手房成交量明显下滑。多数中介公司一直以来都涉及一项“限时代卖”的业务,即在限定时间内按照限定价格销售出卖方的房屋;若在限定的时间内,没能出售该套房屋,中介公司将赔偿一定的金额作为补偿。新政实施后,“限时代卖”还有市场吗?记者据此进行了调查。 新政打压“限时代卖” “成都市21世纪”金沙路店置业顾问刘先生告诉记者,新政实施后,消费者对二手房的观望态度更加明显。这种态度直接影响成交量下滑。 “置民房产”经理吴春说,与去年12月新政实施前相比,现阶段二手房成交量下降了90%。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新政实施前二手房销售火爆已经提前透支了消费能力;另一方面是因为新政对抑制炒房的多种限制导致消费者在看不清趋势的状况下,不得不暂时观望。 二手房市场整体变化,使去年还很火爆的“限时代卖”遭遇寒流。吴春说:“在现在这样的形势下,恐怕没有哪家中介敢接‘限时代卖’业务。” “限时代卖” 肥了谁的腰包 “限时代卖”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它肥了谁的腰包?记者从“21世纪不动产”成都多家分店了解到,目前的“限时代卖”业务主要由业主开价、房屋中介公司请人评估后对该房再定价,双方在价格上达成一致后,双方约定销售时间,一般不低于2个月;之后,签订类似《限时委托代卖协议书》的合同。 记者在21世纪不动产、满堂红、伊甸园等多家中介公司了解到,“限时代卖”这类合同都是由房屋中介公司提供“固定合同”,在这种状况下,卖房者自然要受到很多限制。比如,与中介签了“限时代卖”合同后卖房者不能因市场房价上涨而随意更改销售房价;若其他购房者愿意以高于现价的价格购买该房,卖房方也得先赔偿代卖方违约金才能销售。由此可见,“限时代卖”就是中介公司为实现“独家销售”而采取的手段。 记者在“21世纪不动产”与卖方签订的《限时委托代卖合同书》中看到,卖方签订该合同后,卖方的房子在规定时间内只能由该中介销售,否则,卖方得支付成交价2.5%的违约金。假若房屋以50万元成交,卖方就需支付1.5万元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签订“限时代卖”合同时,多数房屋中介都会先支付给卖房者一笔风险金,一般是2000—5000元。若在规定时间内中介未卖出房屋,这笔钱归卖房者所有;若卖出,这笔钱将从卖房款中扣除。 签“限时代卖”合同要谨慎 “卖房者的主动权被中介公司控制,因此,‘限时代卖’实际上对卖方不利。”四川大学房产专家冯宗荣说,“限时代卖”的最终目的是“独家销售”,实际上中介公司是在利用独家使用卖方房屋的买卖权来牟取利润,所以“限时代卖”是一种单方面的强制行为。 “卖房者期望自己的房能卖个好价钱,在被‘独家销售’后,房子还卖得好价钱吗?”冯宗荣说,卖房者要想保障自己的利益,一定要慎签“限时代卖”合同。 本报记者高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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