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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保健食品检验人作假禁业十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出具虚假试验、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十年内不得从事试验、注册检验工作。
  征求意见稿称,试验、检验机构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认定证书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资格认定证书,该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试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试验、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试验、检验报告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资格认定证书,该机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试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具虚假试验、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十年内不得从事试验、注册检验工作。
  据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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