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案例:啤酒中有混浊物 日前,嘉阳集团职工龙某等三人到李某的餐馆进餐,啤酒一入口就感觉有股酸味。他们仔细一看,饮用的啤酒瓶内底部有沉淀物。龙某遂将此事投诉到犍为县消委会嘉阳集团分会。 随后,分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餐馆老板及啤酒供应商都承认了龙某等人喝到的啤酒中存在混浊物的事实,并愿意给投诉人适当的赔偿。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餐馆老板李某向龙某赔偿合格啤酒12瓶。 晓斌点评:消费者可获十倍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龙某在消费过程中喝到了变质的啤酒,而店主和经销商都承认了产品有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法要求的是实害,只要对消费者有侵害事实,造成伤害结果或者财产损失,消费者就可以主张十倍赔偿。 本报记者黎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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