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要退车还要赔偿损失经销商:目前不能给出一个意见
本报5月19日以 “花10万元买的江淮车上路三天就扯拐”为题报道了在成都做家禽生意的罗先生,花了10万元买了一辆江淮轻仓栅式货车,上路行驶才三天,就出现了打不燃火的故障,之后,发动机漏油、离合总泵漏油等毛病让罗先生烦恼不已。时间过去1个月了,就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经销商与车主是否达成了解决意见? 协商不成又要等10天 6月13日,记者再次来到成都润通长鹰车业有限公司了解到,由于江淮汽车驻成都办事处负责人变动,所以,在协调的过程中罗先生和润通长鹰车业的负责人分别向江淮汽车厂家驻成都办事处新的负责人宋经理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就车辆故障问题,润通长鹰车业的负责人认为是燃油问题造成的,而罗先生表示车辆用油都是在中石化或中石油加的,质量肯定没有问题。记者了解到,因为车辆故障造成的原因直接关系到赔偿问题,而宋经理对情况不太了解,所以只能再推迟10天。宋经理也表示:“目前在当事双方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现在还不能给出一个处理意见。” 经销商要赔偿损失 据罗先生介绍,由于这辆车不能正常使用,已经给自己造成了1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尽管目前车辆故障已经排除,但担心新的故障又会发生,所以,现在运送家禽等货物都是租用他人的车辆,经营成本自然偏高。 “想把这辆车卖掉,价格都谈好了,可对方知道这是一辆‘病车’后表示,‘我可不想摊上这个麻烦事’。” “我对这辆新的江淮彻底失去了信任,车辆不能转手,只有退给厂家,由此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该由厂家承担,如果厂商不能给出满意的解决办法,我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罗先生表示。 对事态的发展,本报还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何棋
◆记者手记: 在采访中,一个细节令人深思。 一位自称是江淮汽车厂家的王姓工作人员提出是谁让记者采访?采访的目的是什么?并称将对本报前期的报道保留追溯法律责任的权利。 从某一点看出,这位王姓工作人员还是有一点法律意识,起码,他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厂家的权利,但是,面对消费者的权利和媒体的责任和义务这个问题时,显然,需要补课。国家相关部门曾表示:“各级政府部门需充分尊重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很显然,这段话的内涵已经给这位王姓工作人员的疑问进行了很好的诠释。 监督,并不是让厂家难堪,其目的在于让厂家闻过则改,提高服务质量,让参与者树立质量意识,共同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何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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