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用新版旅游合同 参加旅行团,最害怕的事情就是逛不完的购物场所、耍不完的自费项目,游了一圈下来,又累又花钱,实在无趣。这样的现象将被彻底改变。日前,记者从四川省旅游局获悉,新版的《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和《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已向全省各旅行社推荐使用。 购物场所时间一目了然 在新版旅游合同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将购物场所和时间列了出来,让消费者心中有数。记者看到,在该栏里,旅行社需要把日期、购物场所、停留时间详尽标注出来,并且附加一条: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 针对购物,违约责任栏中则提到: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含50%)以上,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该费用10%的违约金。游览时间被缩短50%以内,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等费用)。 新版合同还特别规定,“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合同内容对购物场所以及时间的限制,意在加强旅行社自律,既可以让游客清楚购物地点数量,也杜绝导游任意增加购物点,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四川康辉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孟友说道。 自费项目游客掏得明白 如今,一些游客参加旅行团时往往是奔着较低的报价去的,结果出门才发现,很多地方都要求自费,这样一趟耍下来,多掏了不少钱。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新版合同里增加了自费项目和价格一栏,要求乙方(旅行社)可在遵循甲方(游客)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新版合同强调保留证据 记者注意到,新版合同增加了详细的“使用说明”,提醒游客在签订合同时的一些注意事项。其中《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有8项、《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有10项。包括合法旅行社应当具备哪些证照、“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等与游客利益相关的提醒事项,并特意标出了全省旅游投诉电话———96927。 此外,新版合同还要求列出组团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地址、电话等,。 不按合同行事罚50万 四川省旅游局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使用新版合同,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内容行事,随意改变合同约定行程的,其将被处以10万—50万元的罚款,直至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据悉,目前新修订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电子版挂于四川省旅游信息网(www.scta.gov.cn)和四川省旅游执法网(www.sclyzf.gov.cn)上,向全省各旅行社推荐使用。 本报记者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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