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发票规定引发消费者质疑———
“顾客以现金、支票、银行卡消费的,如果需要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前来办理。”成都人人乐沙湾店的收银小票上附加着这样的说明。使用小票换发票似乎成为了成都各大商场超市“潜规则”。记者调查发现,超市不直接打印发票,有偷漏税之嫌。 现状调查超市开张发票难 难处之一:小票换发票有时限5月30日,记者来到人人乐沙湾店超市,向服务台工作人员出示了一张4月22日在该店消费总额为80.80元的购物小票,表示要求开发票。对方要求记者将发票台头的名称写在小票上,当接过小票看到其日期后,工作人员指着小票下部分一行提示语“顾客以现金、支票、银行卡消费的,如果需要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前来办理”对记者说,时限已过不能开发票。 之后,记者在春熙路王府井商场见到同样的规定。 难处之二:小票抽奖被“没收” 超市购物后,消费者会拿到一张“小票”,它是你的购物凭证,也是你开发票的凭证。但一些超市通过以小票参与抽奖形式“没收”小票,消费者没了凭证,就不可能换发票了。 在好又多建设路店出口有一台这样的机器,把购物小票插入一个插口后,便能参与抽奖活动和参看到是否中奖。然而,超市提供的礼品一般都是一些如原子笔、棒棒糖、一次性洗发水等小礼品。记者经过多天的观察发现,凡是开展此活动时,购物出来的消费者便在抽奖机前排起了长龙。插入小票后,等待电脑的显示,中奖后电脑会显示出中奖礼品是什么,工作人员会送上礼品。没中奖,电脑也会显示。但记者看到,凡是参加抽奖活动的消费者,都会忘记向工作人员要回小票,小票被扔进了一旁的垃圾箱内。 记者调查的诸多小型超市则只提供小票,不提供发票。 消费者 超市做法欠妥当 “有的大型超市将收银台设于出口处,却将开发票的服务台设在入口处,消费者要开发票的话,需要折返到入口处,提着购买的商品,排队等候开发票,实在不方便。不少人只好放弃在当天开发票。而一旦超过所谓的30日的时限,按超市规定就失去了开发票的权利。商家的这种做法欠妥当。”消费者吴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商场解释 内部规定是合理的 对于小票换发票有限期的规定,王府井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商场内部的规定,没有什么依据。但是我们商场一般会在月底进行结算,因此,一个月的发票期限素来被认为是合理的。” 省国税局 小票换发票逾期作废站不住脚 四川省国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法规对顾客索取发票是没有时效性规定的,因此该超市对“小票换发票逾期作废”的规定是站不住脚的。 本报记者 高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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